西昌,一男子和一女子在出租屋过夜,被男子的妻子得知后,带着自己的弟弟、堂弟、叔叔

芹姐说法 2025-09-24 16:02:36

西昌,一男子和一女子在出租屋过夜,被男子的妻子得知后,带着自己的弟弟、堂弟、叔叔等六人一同上门。妻子事先准备好四根木棍、两条马鞭,将该男子和女子用鞋带把双手捆绑在身后,带到男子父母跟前讨要说法。最终,六名被告赔偿了8万元,被判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素材来源于:江西旅游广播9月24日。 王某当天给妻子张女士打电话说:“要晚一点回来,你就别等我了。” 张女士察觉到不对,这段时间丈夫都早出晚归,对自己也不像以前那么耐心,以女人的第六直觉感觉丈夫外面有人了。 但她还是不想把丈夫想得那么坏,于是不停给丈夫打电话,让他赶紧回来,自己有事找他。 可是丈夫最开始还会接她的电话,后来干脆不接了,张女士几乎崩溃,越发感知到自己的猜测是正确的。 她看已经12点过了,这样的情况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断定丈夫一定是在那个女人那里过夜了。 因此,她直接打电话给自己的弟弟,让他也叫上堂弟和叔叔,说明了情况,让他们一起去捉人。 最后,张女士带着六个人,找到了丈夫车子的停放点,在询问周边的人后,发现丈夫在某套出租屋。 随后,张女士便把四根棍子分发给弟弟、堂弟,他们还带上了两条马鞭,就直冲出租屋。 当他们敲响出租屋的房门时,王某已经意识到不对,因为张女士抑制不住心中的愤怒,一边敲一边骂。 里面的人不想开门,但外面的嘈杂声也把他们吓坏了,也只得硬着头皮开了门。 因为外面的人声称:“你们如果不开门,我们直接就会把门撞开。” 张女士和弟弟、堂弟他们冲进去后,就对王某和他的相好李某进行了殴打、踢踹。 王某和李某赶紧赔礼道歉,还说了一些谎言,但在事实面前,这些都非常无力。 最后,张女士吩咐大家把鞋带取下来,把这两个人的手全部绑在后面,然后把他们带到王某的父母面前讨要说法。 老两口也没眼看,儿子犯下这样的错,让他们情何以堪,也只能当着张女士和大家的面斥责起自己的儿子。 对于李某也是嗤之以鼻,觉得她和自己儿子都不是好东西。 张女士在公公婆婆这里出了气,也就把他们放开了。至于以后是离婚也好,和好也罢,她并没有想好。 不过张女士本以为主动权在自己手里,谁知道对方已经报警,称被非法拘禁。 最后,张女士和弟弟、堂弟、叔叔等六人全部被拘留,这让她实在想不明白。 “犯错的人又不是我,是他们鬼鬼祟祟,现在怎么自己还被抓起来了?还把弟弟、堂弟、叔叔他们也抓起来了,这到哪里说理去?” 但不管对方对与错,都不能使用暴力,用鞋带把别人的手反绑在身后,就是限制了别人的人身自由,再加上四根棍子、两条马鞭也派上了用场,又是殴打又是踢踹,这些行为已然触犯法律。 最后,张女士知道自己的行为有错,为了减轻自己和众人的刑罚,赶紧想出钱取得丈夫和李某的谅解。 经协商,他们愿意给王某和李某8万元,让二人出具谅解书。 王某也知道自己错了,不怨妻子张女士,也劝李某出具谅解书。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其余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同时6人共赔偿李某8万元。 网友们看到后,也不知该说什么好。谁遇到这样的事情,可能都会气愤,但最后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当时真应该选择报警处理。 这件事,处罚的是张女士和她的弟弟、堂弟、叔叔等六人,而不是丈夫王某和李女士,是因为张女士等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而王某和李女士的行为虽然在道德上存在过错,但不构成犯罪。 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24年6月9日晚,张某发现丈夫王某在女子李某的出租屋过夜后,联系弟弟、堂弟、叔叔等6人前来帮忙捉奸。 6月10日凌晨,张某等人在出租屋将王某和李某控制住,使用木棒殴打、鞋带捆绑等方式,将二人双手反绑,并持续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从凌晨6点控制二人到7点带至公婆家,时间持续1小时。 经人身检查,李某、王某全身多处皮下青紫伴表皮脱落。 法院认为,张某等6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捆绑、殴打,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在共同犯罪中,张某系组织、邀约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杨某、陈某、黄某、张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虽然张某等6人在事后赔偿了李某8万元,取得了李某、王某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但由于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所以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丈夫王某婚内与李女士发生不正当关系,两人的行为违背婚姻忠诚义务和公序良俗,只能从道德层面对他们进行谴责; 但由于他们未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律明确规定的需承担责任的情形,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对他们进行处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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