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3岁男童爬到三轮车上玩,结果意外启动三轮车撞倒后方店铺门前的货物,还把

社会情报站 2025-09-23 08:53:51

湖南长沙,3岁男童爬到三轮车上玩,结果意外启动三轮车撞倒后方店铺门前的货物,还把店主的宠物狗撞伤,花了1000多元治疗费。店主表示,货物的损失就不计较了,但希望对方道歉,并承担宠物狗的治疗费。但男童的家长却说:人怎么能给狗道歉?我家孩子让你们的货撞伤了,还没找你索赔呢!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9月18日,长沙的一家门市店像往常一样,在店门前码放着整齐的货物,迎接着每一位顾客的到来。店主马女士还把自己的宠物狗也拴在了门口。 马女士正在店里忙碌着,突然被门外的巨响吓了一跳,她在惊慌中看向门外,一辆三轮车把门前的货物撞翻后停在了门前。 马女士赶紧想跑出门外,发现开三轮车的竟然是个很小的男孩,男孩也摔倒在地上。她先扶起了男孩,把孩子交给赶过来的家长。 马女士又发现宠物狗被撞伤了,她赶紧把宠物狗先抱回了店里,又返回店外找到男孩家长了解情况。 原来这个男孩只有3岁,当时他的奶奶正带着他和另外一个孩子在散步。 马女士隔壁的店铺门前停放了一辆三轮车,但车钥匙没有取走。3岁男童爬上三轮车玩,奶奶没有制止,结果男孩误启动了三轮车,撞上了马女士门口的货物和宠物狗。 马女士把宠物狗送去就医,医疗费花费了一千多元,被撞倒的货物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她联系男孩的家长,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对方却认为,狗能值什么钱,人怎么能给狗道歉呢?并表示自己这么小的孩子,并没有犯什么错。 关于店主要求的赔偿,对方却称,狗是被货物撞伤的,不该来找自己的麻烦,自己孩子也被货物撞到了,自己可都没说什么。 店主马女士称,男孩家长表示肯定不会再回到店里赔偿和道歉的。 马女士与对方协商无果,选择了报警,并表示,货物损失可以不追究,但宠物狗的医疗费要求男孩家长承担。 《民法典》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男孩在玩耍时,误启动了三轮车,撞上了马女士的货物和宠物狗,造成货物损失和宠物狗受伤的后果。 2、三轮车车主应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三轮车车主作为车辆的管理人,在公共场所,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妥善保管和确保安全。 车主没有取走钥匙,在一定程度上给男孩误启动车辆创造了条件,车主的做法视为未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对于本事件中,男孩家长本可以用正确的处理方式让孩子得到一次宝贵的教育机会。 可他们这种拒绝赔偿的做法,却体现了家长相反的教育态度,有可能让三岁孩子在思想中形成自己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错误认知,很可能影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其实家长对于这一事件,您还有哪些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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