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现在说实话是更加严重。比如陈律师最近办理比较多的强奸案,尤其是

涵涵聊社会 2025-09-22 23:48:16

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现在说实话是更加严重。比如陈律师最近办理比较多的强奸案,尤其是和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所谓拟制的强奸案,在这种案子当中呢,幼女其实是自愿的,只是因为她没有年满14周岁,法律强制规定,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还和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论处。所以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情节,也就是定罪证据,即是否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明知呢,司法解释当然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就是要从对方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生活习惯等方面来综合判断,按照刑法谦抑性原则,如果证据不足,应该疑罪从无,就不能认定为明知。很多人搬出未成年保护法,说办理这种案件呢,如果推定为不明知要从严把握。谁对谁错谁更有理。陈律师不去讨论,因为这个东西争议很大。我只是说呢,在现实中不同地方这个标准尺度把握差异很大。有的地方是只要你问了年龄,对方说满了14周岁,然后呢看衣着打扮,身体发育都比较成熟,就可以认定为不明智。而另一些地方,恨不得你必须要查验对方身份证,如果对方身份证都作假啊,身份证上都写的14周岁以上,那才能说你尽到了注意义务,才能推定不明知,其他的一切都不算。这种尺度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很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人们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同样的问题,在强奸罪当中也很明显,那就是在没有直接的主观证据的强奸案当中,怎么去认定妇女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这个标准的差异也是非常非常大的。嗯,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啊。陈律师有时间下次和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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