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位结婚7年的女子,离婚一年后却发现前夫不仅婚内出轨,还偷偷与他人生下

上海姚哥 2025-09-20 14:51:04

湖南长沙,一位结婚7年的女子,离婚一年后却发现前夫不仅婚内出轨,还偷偷与他人生下孩子,甚至还藏匿并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她愤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法院最终判决,给出了警示性十足的答案。 王丽与李查在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很快有了第一个女儿,日子一度温馨和睦。她照顾孩子和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让他们的小家井然有序。2018年,她又生下二胎女儿,原本以为能以子女为纽带,稳固家庭。 然而,孩子的到来并没有换来丈夫的温情。2019年后,李查逐渐冷漠,常常以工作为借口十天半月不归,两个女儿几乎全由王丽独自抚养。王丽起初以为自己冷落了丈夫,尝试挽回,换着方式哄他,但得到的回应却是更加疏远。 2023年4月,李查提出离婚,坚称“生意亏损,没什么财产可分”,只剩一套房产需要分割。王丽心力交瘁,想到两个女儿的未来,最终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她当时并没有怀疑,只是默默接受了现实。 转折出现在2024年。一次与朋友闲聊,她意外得知李查不仅早已开豪车、戴名表,还在2023年5月就与另一名女子生下了孩子。算下来,孩子出生时间在两人婚姻存续期。王丽顿时恍然大悟:原来李查早在离婚前就背叛了婚姻,还故意隐匿和转移财产。 “这是欺骗!这是算计!” 王丽几乎不敢相信自己曾经真心托付的丈夫竟如此冷血。她翻出离婚协议,手抖得厉害,泪水止不住。随后,她托人打听,搜集证据,逐渐发现李查离婚前多次向他人转账大额资金,名下还有未公开的资产。这些财产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被他偷偷转移。 2024年9月,王丽决定起诉前夫,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涉及两个核心问题:夫妻忠实义务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李查婚内与他人生育孩子,已明显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 《民法典》第1091条进一步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王丽显然属于无过错方,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有明确法律依据。 财产方面,《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其可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丽提交的证据显示,李查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大量财产,并转移资金给他人。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其行为符合“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 庭审中,王丽的诉请得到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对李查离婚前未公开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由王丽分得60%,李查分得40%。这是对其隐匿财产行为的惩罚性少分。认定李查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孩子,构成重大过错,判令其支付王丽一定数额的离婚损害赔偿。 判决书一出,舆论哗然。不少人评论称:“这男人早有预谋,把妻子和女儿算计得明明白白。”“人要有底线,什么都想占,最后只会失去更多。”还有人愤慨:“婚内出轨生子还转移财产,净身出户都不为过!”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案件提醒所有当事人几个重要事实: 第一,离婚协议并非终点。即使双方签字,若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仍可在事后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第二,夫妻忠实义务是法定责任。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子,属于严重违背夫妻义务的行为,不仅道德上难以接受,法律上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法律保护的是公平。一方若企图通过欺骗手段谋取更多利益,最终只会得不偿失。法院在本案中判令“少分”,正是通过法律手段恢复公正。 社会层面,这样的案件折射出婚姻中常见的现实矛盾:一方为了维护家庭默默付出,另一方却在暗中筹谋背叛,最后矛盾集中爆发在财产分割上。很多无过错方往往在离婚时因轻信或心软吃亏,但法律告诉我们:即便已经签署离婚协议,只要能证明存在隐匿或转移财产的事实,仍可挽回损失。 王丽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她最终选择依法维权,也为类似情况的人提供了参考。婚姻可以结束,但公正不能缺席。 夫妻关系是感情维系,更是法律责任。忠实是底线,财产透明是基本规则。谁若企图欺瞒,终会在法律面前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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