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大发了!”一男子花8001元捡漏了块名表,谁料,商家却以“表不在了”为由拒绝发货。男子认为商家应该遵守契约精神,便将商家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商家赔偿73161元,结果商家愿意发货了,但男子担心商家在表上动手脚,选择拒绝。商家见状提起上诉,二审判了! 这事儿发生在2023年4月,辽宁沈阳的一位网友在某拍卖平台看到1元起拍二手劳力士黑水鬼的活动。他随手加价到8001元,竟然没人跟了。交易记录清清楚楚:创建、付款都在几分钟内完成。可还没高兴够,商家就来消息说“表没了”,理由先是“没现货”,后又补了句“这价格调不到货”。 明眼人都看得出,这就是嫌卖便宜了。同款表市场价五六万起,有的甚至标到七万。商家大概想靠低价吸睛,没想到真被人“捡漏”,干脆违约。网友较了真,律师费花一万多,坚持打官司。庭上对方还扯平台规则,说赔1000元保证金就行,听得人直摇头。 法院一审撑了买家。73161元的赔偿额,大概率参照了市场评估价。商家一看败诉,急忙改口说可以发货,可谁还敢要?万一表被拆改、零件更换,维权更难。买家拒收合理,商家上诉反而显得拖泥带水。最后二审前和解,商家赔了7万,买家收了款,事情才了结。 网络拍卖虽带点“赌性”,但落锤成交就算契约成立。商家不能光想靠低价引流,亏了就不认。《电子商务法》明文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随意毁约,这类判决其实是在给整个电商生态立规矩。 “捡漏”本身不违法,但消费者也得留个心眼:拍大额商品前看评价、查资质,付款后存好截图。万一遇到违约,别惯着——契约精神不是软柿子,该刚就得刚。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好心人,我谢谢你全家,三样东西全都没晒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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