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骗子给骗了!浙江温州,女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一位“现役军官”,对方称自己手里有渠道,能让女子大赚一笔。为了女子相信,对方还把自己的账户交给女子处理。女子见账户里的钱涨的飞快,心里却起了疑心。女子先是用“练功券”稳住对方,接着就报警求助。最后,女子协助警方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来源:环球网) 据悉,女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一个网友,对方声称自己是一名军官。两个人在平台上相谈甚欢,很快就添加了联系方式。 两个人认识几天后,对方突然给女子发来信息,称自己手头上有一个渠道,可以帮女子挣一点小钱。 一听到能挣钱,女子的两眼顿时冒光。 不过对方也表示,要想做这个项目的话,需要先行投资20万元,这让女子心里有些拿不准。 对方见女子有些犹豫,不断的给女子洗脑,为了能进一步的获取女子的信任,对方又把自己的账户给女子管理。 女子看着账户里“疯涨”的余额,就要忍不住的时候,突然想到了派出所宣传过的反诈关键词,这让她意识到自己可能正在遭遇诈骗。 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女子用家里的20万练功券摆放整齐拍照发给对方,稳定对方之后,又打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对案件高度重视,根据女子提供的线索,很快便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男子冒充现役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当中,男子通过伪造身份来获取女子的信任,从而进一步实施诈骗行为,其违法行为,证据充足,事实清楚。 第二,对方冒充现役军官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方不仅实施了诈骗行为,还通过冒充军人的方式获取他人的信任,情节特别严重,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第三,女子使用“练功券”来获取对方的信任,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若发行、兑换练功券并以此谋取利益,或利用练功券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具体到本案当中,女子在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诈骗之后而采取的这种方式,并没有实施非法的活动,女子本身也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女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把骗子给骗了!浙江温州,女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一位“现役军官”,对方称自己手里
胡究法
2025-09-15 20: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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