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揪心了!安徽合肥,男子带7岁的儿子在饭店吃饭。结果端着酸菜鱼的服务员不小心撞到孩子,孩子当场被烫的大跳起来,期间服务员全程冷漠站在那里,没有人帮忙,直到男子发了火,饭店才找来冰袋处理。后经检查,孩子嘴角烫伤、胸口烫伤面积8.%。报警后,餐厅却仅愿意赔偿5000元。(来源:极目新闻) 如果真的能重来,男子谢某绝对不会再领着儿子去那家餐厅吃饭了。 据悉,谢某一家三口来到某餐厅吃饭,期间,7岁的儿子准备离开座位,去接饮料。 结果没想到,一名手端酸菜鱼的服务员,没留意直接撞到了谢某的儿子。 酸菜鱼内的热汤,一下子泼在谢某儿子的身上。 由于事情发生的太过于突然,现场的人直接愣住了。 那名端菜的服务员,也紧张的愣在原地。 直到谢某反应过来,在餐厅内大发脾气,餐厅负责人这才急忙找来冰袋,给孩子敷上。 后经医院检查,谢某的儿子嘴角烫伤,胸部烫伤面积8%。 谢某认为,餐厅服务员明明看到自己身前就有孩子,明明知道自己手里端着的酸菜鱼温度很高,却没有与谢某的儿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儿子烫伤,存在错过,遂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基本能够证实谢某的说法。 餐厅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谢某5000元。 谢某并不认可,5000元赔偿根本就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更不能弥补对孩子的伤害。 谢某表示,如果餐厅的处理方式始终消极,将会考虑走司法途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负责端菜的服务员,在过程当中没有注意到前方的小男孩,是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当中,由于端菜服务员的疏忽,导致滚烫的酸菜鱼汤泼到了小男孩的身上,并对小男孩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 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由于事发时间和事发地点均在餐厅之内,服务员对小男孩造成的侵害,餐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当中,服务员端菜应视为执行工作任务,而事发时间也在工作时间之内,因此造成的侵权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作为父母,谢某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虽然事发地点在餐厅这样的公共场合,作为作为监护人,应该对周围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明确的认识,并及时消除。 本案当中,正是由于谢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对孩子及时的提醒,对于悲剧的发生同样存在一定的过错。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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