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糊涂!江西吉安,男子花22元买了一包烟,拿在手里感觉重量不对,拆开一看,烟盒里竟藏着2000元现金。商店老板不乐意了,称这是他藏的私房钱。由于老板说不出来具体多少钱,男子就拒绝归还。无奈,老板将男子告上法庭,结果却悲剧了。(来源: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据悉,男子王某是一名资深烟民,平时只钟爱一个品牌的香烟,事发当天,王某来到一家超市内买烟。 在支付了22元后。商店老板胡某递给了王某一盒烟。在入手的瞬间,王某就感觉到重量不对劲。 因怀疑自己买到了假烟,王某于是便对香烟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这一盒香烟塑封处明显很别扭,王某于是当着胡某的面,当场拆开了这一盒香烟。 结果发现香烟盒里并没有香烟,而是用橡皮筋捆住的现金。 胡某见状好像想到了什么事情,当场救急了,声称这些钱是他藏的私房钱,要求王某归还他,他给王某换一盒香烟。 王某不相信,质问胡某里面有多少钱? 可能是时间太久的缘故,胡某根本想不起来里面有多少钱,王某遂拒绝返还,双方也因此事闹上了法庭。 经清点,涉案钱款为20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胡某称这些钱是自己藏的私房钱,应该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必要的证据。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既然胡某主张这些钱是自己藏的私房钱,除了能正确说出具体金额之外,还应该提供必要的证据,否则的话法院很难支持其诉求。 第二,王某花钱买烟,烟盒里面的钱是否就归王某所有呢?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当中,王某花了22块钱买烟,胡某把烟交付给王某,此时香烟的所有权归属于王某,但是烟盒里藏的现金不属于香烟的一部分。 王某付的钱是买香烟的,钱不是购买烟盒里现金的钱,所以烟盒内出现的现金,其所有权不会因为香烟的交付而自动归王某所有。 第三,法院这样判。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法院审理时查明,王某花费22元买了一盒香烟,发现烟盒内没有香烟,却有2000元的现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烟盒内的现金并不归王某所有。而作为商店老板的胡某亦无法举证自己对这笔现金的所有权。 故这笔现金应该认定为隐藏物,在无法确定所有人的情况下,应归国家所有。 综上法院判决,涉案2000元归国家所有。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真糊涂!江西吉安,男子花22元买了一包烟,拿在手里感觉重量不对,拆开一看,烟盒里
胡究法
2025-09-14 16: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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