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绝配!湖南益阳,因与丈夫在家庭财务、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矛盾,女子为发泄心中不满,在业主群、亲属群辱骂丈夫,还附上丈夫的身份证照片。丈夫忍无可忍,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在群内发文道歉,内容要诚恳,还不能低于200字。法院这样判!(来源: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刘某与杨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共同居住在某小区内。 由于婚后生活一地鸡毛,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尤其是在家庭财务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上,两人的分歧更大。 2025年3月的一天,两人再次因为琐事发生争执。为了宣泄心中的不满,刘某分别在业主群、亲属群对杨某进行辱骂,说杨某骗老人的钱,还公开了杨某的身份证照片。 据事后了解,业主群成员有80人,亲属群成员有20人。 杨某知道后大为恼火,一纸诉状把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在群内发文道歉,态度要诚恳,字数不低于200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每个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这里的任何人,并不会因为双方的关系,而产生任何影响。 也就是说,虽然刘某为杨某的妻子,也不能随意侵犯杨某的名誉权。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经查,刘某在业主群以及亲属群中,多次提及杨某“骗老人的钱”,就应该为自己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 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就涉嫌捏造事实,发布不实言论。 法院这样判! 法院审理认为,群聊作为当下时兴的一种传播信息的渠道,具有一定的社会公共性。本案中,刘某多次在群内捏造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杨某的名誉权,给杨某的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 且刘某在群内公开杨某身份证照片的行为,同时侵犯了杨某的隐私权。 身份证照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法院认为,刘某在群内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已经对杨某的名誉权造成侵害,故杨某的诉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3栋业主群”“20人微信群”向杨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不少于200字。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两口子绝配!湖南益阳,因与丈夫在家庭财务、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矛盾,女子为发泄心中不
胡究法
2025-09-13 15: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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