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60岁扫地大爷在网上认识39岁女子,两人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后奔现,大爷

茂彦学法 2025-09-13 15:02:57

河南许昌, 60岁扫地大爷在网上认识39岁女子,两人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后奔现,大爷叫女子“老婆”,女子称大爷为“老公”,甚是亲密,大爷说他冲着结婚去的,从3月份开始给女子充美容卡、买降压药、转账等陆续花了7万元,大爷的儿子觉得不对劲报警,民警告诉大爷,人家有老公有孩子,不可能嫁给你。大爷的儿子气不过找媒体,结局让人意外。  张大爷今年60岁,是一个环卫工,每个月工资1000多元,平时省吃俭用,几年时间也存了几万块钱。 张大爷的老伴2020年去世了,老伴过世后,张大爷觉得很孤独空虚,孩子们都忙于家庭,忙于工作,没多少时间陪伴他。 张大爷自从学会用智能手机后,闲来无事就喜欢上网找人聊天。 2024年9月份,张大爷在网上认识方女士(化姓),两人聊了一段时间,觉得很聊得来。 方女士很会撒娇,也懂得哄张大爷开心,张大爷每天看着方女士的消息,心里乐开了花,生活也有了盼头。 方女士告诉张大爷,她是1986年出生的,还没嫁人,张大爷知道后很开心,他觉得方女士是喜欢自己的。 自从老伴走后,张大爷一直想找一个对象,陪伴自己度过晚年,看到方女士那么热情,他觉得他们有机会在一起。 聊了一段时间后,张大爷叫方女士做“宝贝”、“老婆”“亲爱的妹妹”。 方女士也积极地回应他,叫他“老公”,这让张大爷更加坚信,自己遇到了真爱。 更让张大爷欣喜的是,方女士离张大爷工作的地方并不不远。 张大爷觉得他们聊了那么久,也该见见面啦,于是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两人奔现见面。 方女士年轻,有活力,嘴巴也很会说,张大爷很是满意,如果能跟方女士在一起,他此生无憾了。 方女士是经营火锅店的,平时都在店里忙,很少有时间出去玩。 为了见到方女士,张大爷一有空就去方女士的店里,每次张大爷过去,方女士都热情地招呼他吃饭。 张大爷过去吃饭期间,总看到一个男的跟他们一起吃,方女士告诉张大爷,那是她雇的一个员工。 之后,张大爷为了哄方女士开心,给她买降压药,还给她充美容卡。 方女士说自己没钱用了,张大爷就给她转账,只要他的小宝贝开心,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从3月份到7月份,4、5个月的时间,张大爷总共在方女士身上花了6、7万块钱。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大爷的儿子张先生发现了这个事情。 张先生越看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报了警,警方通过调查,告诉张先生,人家方女士有老公有孩子,怎么可能嫁给你父亲。 张大爷一听瞬间懵了,她一直告诉自己是单身,怎么能说是有老公的人呢? 张先生气不过找来媒体,记者去到方女士的店里,问她,你有没有老公? 方女士气愤地说,我又没有老公他知道,每次来我店里都跟我老公吃饭。 记者又问她,你有老公为何叫大爷做老公,方女士说,她是被大爷威胁的,大爷说不叫他老公就来店里闹、发她相片给亲戚朋友,还告诉她老公。 这时,方女士的老公从外面回来,记者问她老公,你知道你媳妇叫张大爷老公吗,还花了大爷不少钱。 方女士的老公说,对他们俩的事一概不知,而且张大爷每次来店里他都好吃好喝伺候,大爷叫他媳妇做妹子,认她干妹妹。 张先生气愤地插嘴说,你会不知道?我父亲转的钱是到你微信,是你们夫妻合伙起来骗他的。 方女士听完,喊到,我没有骗他,是他骗我,他说想做大蒜的生意,跟我借了12万块现金,之所以转账给我,那是还我钱。 张大爷坚决否认,他跟记者说从未借过方女士一分钱。 那么,到底法律该信谁的呢? 1、《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方女士向张大爷虚构自己单身的事实,使得张大爷在认为方女士单身且可能与自己结婚的情况下,违背自己原本谨慎支配财产的真实意思,为方女士充美容卡、买降压药、转账等。 张大爷基于被欺诈的情形做出这些财产处分行为,根据此条法律,张大爷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些赠与行为,要求方女士返还财产 。 2、《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方女士若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张大爷钱财为目的,虚构单身事实,在与张大爷交往过程中,不断诱使张大爷为其花费钱财,且骗取金额达到当地关于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那么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不过目前方女士称张大爷向其借款12万,双方存在争议,需进一步查明事实,确认方女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能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 对此,大家怎么看? 关注@猫眼学法 从生活点滴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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