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浙江杭州,女子为了筹集20万元的手术费用,经好朋友的介绍,去KTV面试高薪工作。面试官保证,只要好好干,一个月工资3万不是问题。不过女子的鼻子不好看,面试官建议女子去整形。结果,女子贷款36800元隆鼻后,工作却没能拿下来。女子认为被骗,找到KTV负责人讨要说法,竟得知面试官是整形医院的人。女子又去整形医院讨说法时,医院却称查无此人。(来源:1818黄金眼) 据悉,女子蔡某患有先天性血管瘤,随着年龄的增长,蔡某愈发感觉这样会影响她的颜值,遂决定做手术进行治疗。 经过了解,手术费用大概需要20万左右。可蔡某一个月工资仅4000元左右,手头上也没有积蓄。 蔡某的网友得知蔡某的困境后,给蔡某推荐了一份高薪工作,工作地点在浙江杭州的某家KTV。 出于对网友的信任,蔡某独自一人来到那家KTV面试。面试官康某表示,只要是好好干,一个月挣个三四万不是问题。 不过,蔡某的脸型不够精致,康某建议蔡某去做一个整形手术,颜值提高了,小费才会多。 犹豫了一下,蔡某听从了康某的建议,贷款36800元,来到康某介绍的整形医院,做了隆鼻手术。 结果悲剧了,手术做完了,蔡某的工作还是没有着落。蔡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找到KTV负责人讨要说法。 负责人这才告诉蔡某,康某是整形医院的人。 蔡某直接懵了,感觉自己掉进了一个“连环套”中,于是联系记者寻求帮助。 记者带着蔡某来到整形医院,得到的回复是,康某并非工作人员,仅仅是一名联系人而已,介绍蔡某做手术,从中抽取了3000余元的介绍费。 而康某得知蔡某联系了记者之后,也主动联系蔡某,愿意帮忙偿还36800元的贷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康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医托通过欺骗手段诱导患者就诊,构成诈骗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据整形医院称,康某为中间人,通过介绍患者从中获利。本案中,康某通过伪装成面试官的身份,诱导蔡某去做整形手术,实际的身份为“医托”,如果蔡某报警,康某将会面临治安处罚。 第二,康某伪装成面试官,堂而皇之的在KTV内部招摇撞骗,KTV是否也有责任呢? 若KTV明知有人伪装成其工作人员行骗,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甚至暗中支持或参与其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可能构成共同欺诈,需与行骗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便是KTV并不知情,其作为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康某能在店内伪装成面试官的身份进行诈骗。证明ktv没有对人员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核,也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诈骗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蔡某作为一名成年人,轻信网友高薪工作的谎言,自身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利用高薪工作进行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具备一定的风险辨识能力。 蔡某独自一人来到外地面试,并轻信面试官的话,是导致自己被骗的主要原因。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天上不会掉馅饼!浙江杭州,女子为了筹集20万元的手术费用,经好朋友的介绍,去KT
胡究法
2025-09-13 1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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