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区别对待?”厦门,一博主去某高端酒店宴会厅用餐,因同伴穿着酒店一次性拖鞋,被工作人员拦住拦,指着“禁穿拖鞋”告示牌要求换鞋。不料,博主折返时,赫然发现餐厅里有三四个外国客人正穿着拖鞋悠闲用餐。他当即找来经理质问:“老外能穿,我们不能穿?”经理一面坚称“一视同仁”,一面支吾着解释“刚才没注意到这个情况”。博主举起手机记录下经理窘迫的模样和厅内穿着拖鞋的外国食客,视频中还能听到他愤慨的声音:“我也是你们家钻石卡会员,凭什么区别对待?”事后,酒店回应称允许客人穿自备拖鞋,并表示将核实外籍客人所穿拖鞋类型。 2025年9月9日中午,林峰(化名)与友人前往厦门市某知名奢华酒店的宴会厅用餐,林峰为该酒店金卡及钻石卡会员,长期在此消费。 在宴会厅入口处,摆放有醒目告示牌,写明“禁止穿拖鞋、浴袍者入内用餐”。 林峰的同伴小陈(化名)因穿着酒店客房提供的一次性拖鞋,被酒店工作人员拦下,告知需更换鞋子方可进入。 林峰表示理解,并陪同小陈返回更换鞋子。 然而,在返回餐厅入口时,林峰注意到宴会厅内有多名外籍客人正穿着拖鞋用餐。他随即向当值的宴会厅经理王经理(化名)提出质疑,询问是否外籍客人享有特权。 王经理口头表示“一视同仁”,但无法立即解释为何外籍客人未被阻拦,仅以“刚才没有注意到”回应。 林峰对此表示不满,并用手机录制视频,指出:“我也是你家金卡和钻石卡用户,瞧不起人是吗?” 该视频经网络发布后,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事后,酒店通回应称: 其一,禁止穿一次性拖鞋进入餐厅是出于安全考虑,因该类型拖鞋鞋底较薄,容易滑倒; 其二,酒店并未禁止客人穿着自备的厚底防滑拖鞋入内; 其三,对于视频中反映的外籍客人穿着拖鞋的情况,酒店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有网友说,规则就是规则,酒店这次确实双标了!安全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如果一次性拖鞋滑,那所有拖鞋都滑,为什么只禁一种?明明就是看人下菜碟,觉得老外是‘高端客户’就不敢管,这种区别对待最让人寒心! 有网友说,先别急着骂酒店,让子弹飞一会儿。视频里根本看不清老外穿的是不是一次性拖鞋。万一人家穿的是自备洞洞鞋或者某奢侈品牌的皮拖鞋呢?那酒店放行完全合规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辩称“一次性拖鞋鞋底薄、易滑倒”,旨在预防消费者在餐厅光滑地面摔倒的风险,此目的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显然,酒店基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 同时,该规则的设置也体现了对其他消费者享受安宁、整洁用餐环境之权益的尊重,符合公序良俗。 可见,酒店制定“禁止穿一次性拖鞋入内”的规定本身,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 但是,酒店在执行标准时,涉嫌双标和区别对待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博主林峰作为酒店会员,在酒店用餐时,与酒店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内容不仅包括提供餐饮,也包括在平等、公平的前提下享受酒店提供的环境与服务。 酒店单方面制定的管理规则,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其执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对所有消费者一视同仁。 若经调查,外籍客人穿的是自备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非一次性拖鞋,那么酒店方的回应成立,不构成歧视或违约。 但是,若外籍客人穿的正是酒店明令禁止的一次性拖鞋,而工作人员未予制止,却阻拦了穿着同类拖鞋的国内消费者。 那么,这种行为则构成了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反了公平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 同时,该行为基于国籍或外貌而给予不同待遇,侵犯了消费者林峰的人格尊严权,违反了不得区别对待的原则,涉嫌国籍 歧 视。 一旦查实酒店存在区别执行规则的情况,酒店将多重法律责任。 一方面,林峰可以基于服务合同关系,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以酒店的行为侵犯了其人格尊严,要求酒店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甚至精神损害赔偿。 另一方面,酒店的区别对待行为,市监局可以责令酒店改正,并根据情节侵占,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您怎么看?
“外国人区别对待?”厦门,一博主去某高端酒店宴会厅用餐,因同伴穿着酒店一次性拖鞋
洋仔说法
2025-09-10 1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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