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树受伤谁担责?纠正“树主必赔偿”的法律误区 网络上“大爷爬树受伤,树主或管理者需赔偿”的说法,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核心误区在于混淆了“安全保障义务”与“自甘风险”的法律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责任归属的关键是行为人过错,而非简单关联“树木归属”。一方面,树木管理者(如市政、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限度”,仅需对树木正常使用中的安全负责(如及时处理枯树、断枝)。对于成年人故意攀爬树木这种超出日常范畴、自带高度危险的行为,管理者难以预见和防范,通常不担责。 另一方面,成年人对自身行为风险有认知义务。主动爬树摇荡导致伤亡,属于“自甘风险”,需自行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司法实践中,类似爬树摘果、玩耍受伤的案例,大多判决伤者自担责任,仅在管理者存在明显过错(如明知树木危险却不处理)时,才可能承担少量补充责任。 简言之,故意爬树受伤,责任主要在攀爬者自身,“树主必赔偿”是对法律的误解,不能将自身冒险行为的后果转嫁给他人。
广西梧州市,快递公司弄丢李某价值8790元的首饰,只愿赔偿3000元,李某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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