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骑车时被老头超车撞倒,老头撒腿就要跑,女子丈夫追上去拉住老头的车把,老

清歌畅 2025-09-03 23:04:22

上海,女子骑车时被老头超车撞倒,老头撒腿就要跑,女子丈夫追上去拉住老头的车把,老头顺势倒地,然后就报警说被女子丈夫殴打至骨折。做完伤情鉴定后,派出所表示徒手殴打很难会造成骨折,且监控录像并未拍摄到现场真实情况,未予刑事立案。老头不甘心起诉至法院索赔40万治疗费用,女子丈夫表示只愿补偿2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这样判决。 在2021年10月12日下午4点多,朱女士跟丈夫袁先生分别骑着各自的电动车,一前一后往家的方向骑行。 突然间从后面窜出来一个黑影,朝着朱女士就开了过去。朱女士被窜出来的黑色电动车撞倒,但是黑色电动车却丝毫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眼看黑色电动车就要逃逸,跟在朱女士身后的袁先生加速上前,把电动车横在黑色电动车车前,但是怕黑色电动车逃走,于是伸手去拉住黑色电动车的车把。 可就是这一拽,让骑行黑色电动车的老付摔倒在地并发出一声惨叫。随着这声惨叫,袁先生才发现老付已经从电动车上摔倒在了地上,应该是惯性使然导致的。 朱女士赶紧爬起来报了警,毕竟事故总需要有个认定,倒地是谁的责任,谁赔谁。 交警赶到现场后,了解了整件事后,又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证明是黑车突然窜出撞倒了朱女士。 老付身上有酒味,经过酒精测试后,老付承认吃饭的时候喝了半瓶啤酒,但按照他的酒量来说,半瓶啤酒不是事。 酒后驾驶电动车,且撞人后逃逸,交警认定老付负全责。老付却不干了,他明明受伤最重的是他,怎么责任反倒是都是他的了? 交警调取的监控录像只能够看到朱女士跟老付发生碰撞的画面,至于袁先生追出去的画面是在绿化带后面,监控并没有拍摄下来。 因无视频佐证,所以交警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就没有现场进行处置。 老付当然不能放过让他受伤的袁先生,于是报了警,双方又来到派出所调解。 老付说自己被袁先生殴打至骨折,派出所委托机构对老付的伤情做了鉴定,认为徒手殴打的话,是不可能造成老付腿部骨折的。 而且根据袁先生以及朱女士的描述,老付的伤应该是被电动自行车压砸导致的。 派出所也从交警大队了解到了前因后果,认为袁先生的行为并不能构成寻衅滋事,而老付的伤势也不是袁先生的有意为之,所以未予刑事立案。 一边是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全责,一边又不能让袁先生对老付造成的伤害有所赔偿,老付自然是不甘心的,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袁先生赔偿40万元的治疗费用。 老付认为自己的伤都是因为袁先生拉住自己的车把导致的受伤,那么袁先生存在侵权行为,应该承认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老付表示,自己在骑车的过程中,被袁先生拉住车把导致自己从车上摔出去,然后还被电动自行车碾压,导致腿骨折。 袁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应该承担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老付要求袁先生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40余万元的赔偿。 袁先生表示,在事发当天是老付从后面窜出来撞倒了妻子朱女士。袁先生在听到朱女士的叫喊说有人撞人了之后,应声寻找到了老付的黑色电动车,但是却没有停下来的意思。 身为丈夫的袁先生,自然是要抓住老付这个肇事者,所以才骑车追了上去截停住老付,并抓住老付的车把手控制其不能继续逃跑。 只因袁先生没有预料到老付的车子会将老付甩出去,并对老付的腿造成了骨折的后果。袁先生并非是故意报复,而是当时下意识的反应。 虽然袁先生在那个情况下拦住老付是合情合理的事,但毕竟造成了老付身体上的伤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袁先生愿意赔给老付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先生在看到妻子被撞到后,第一时间选择拦截住肇事者避免其逃逸是人之常情,但毕竟被撞倒的不是袁先生,理论上不属于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但是法院的判决结果,与社会公众朴素正义感的契合度应该是吻合的,于是法院就开展了好几场研讨会,最终认为袁先生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的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法院认为,与受害人存在利益相关性或一致性的其他人,也可以实施自助行为。 袁先生出手拦截肇事者,是为了保护妻子朱女士的权益不受到侵害,袁先生与朱女士是夫妻,保护朱女士的权益就是保护夫妻二人的共同权益,因此符合利益一致性。

0 阅读:0
清歌畅

清歌畅

你与星辰皆璀璨,好好生活,热爱无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