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养了一条狗,但她不给它牵绳子,就去小区楼下遛狗。狗向一男子扑去,男子吓

茂彦学法 2025-08-31 19:01:51

浙江,女子养了一条狗,但她不给它牵绳子,就去小区楼下遛狗。狗向一男子扑去,男子吓得一脚把它踢开,女子没有道歉,反而大吼:你干嘛踢我的狗。男子气坏了:这是小区,没人讨厌狗,讨厌遛狗不牵绳的人。女子却强调她的狗不咬人!男子表示这是居民区遛狗得牵绳。女子爱理不理。 据悉,女子养了一只浑身白色的宠物狗,她把它当成宝贝一样看待。 她觉得自家的狗很听话,不用牵绳子都可以。 这天晚上,女子饭后空闲,就把狗带到楼下去散步。 狗因为没有绳子的束缚,欢快地在小区四处乱窜,女子也紧跟在后面看着。 刚巧,同在一个小区内的男子也下楼溜达。 男子走到一个路灯昏暗的地方,突然从旁边串出一条狗,向他扑过去。 事情发生在一瞬间,男子被吓得不轻,下意识赶紧一脚把狗给踢出去。 女子刚好追上来,看到男子把自己家的狗踢飞的一幕。 女子气急败坏,立马向男子劈头盖脸地质问:为什么要踢她的狗! 男子也很激动,他以为这狗没有狗主人呢,刚好狗主人来了,他都想好好的算一下账呢。 他才是那个无辜的受害者好吧,虽然他也很喜欢小狗,但是不牵绳子的狗的确很危险。万一这狗咬人怎么办。 男子把心中的想法跟女子说了。 谁知,女子不听则以,一听就立马反驳:我的狗又不咬人。 男子也被气坏了,这理由哪里站得住脚,这可是居民楼,有老人,有小孩。狗不牵绳子,就是危险的炸弹,谁知道它会做出什么事,就刚刚惊险的一幕,已经被他遇上了。 他很很看不惯这些没有素质的养狗人。 女子却不依不饶,你以为你很有素质吗? 男子越看越觉得狗主人犯错了,却一点承认的态度都没有,他不由得勃然大怒:我可比你有素质多了,没有人烦这些狗,但是你在小区内遛狗就得牵绳子。 不过,女子却把脸扭转一边,对男子说的话不理睬。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说,养狗的主人提高素质吧,养狗又不牵绳子,咬人了怎么办,你赔个医疗费算完事了,人不遭罪吗。 还有网友表示,小区真的禁止养狗,养狗不牵绳子,到处是大小便,这种做法更不对。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本案中,女子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是不履行自身义务的表现。 在很多地方,都有针对养犬行为的专门规定,携犬外出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女子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是违法且不道德的,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改正。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男子被狗扑吓并踢狗,正是由于女子未采取安全措施不牵绳导致的潜在危险情境。 如果狗真的咬伤了人,女子作为饲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男子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免受狗的攻击而采取的踢狗行为,是合理的自我保护措施,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尽管男子没有被狗咬伤,但女子的行为已经对他造成了精神上的惊吓和困扰。男子有权要求女子为其不当行为道歉。 最后,小区是一个公共生活空间,居民的共同利益应当得到保障。女子遛狗不牵绳的行为,不仅威胁到个别居民的人身安全,还影响到整个小区的和谐。 物业应当加强对小区内养犬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对不遵守规定的养犬人进行劝导、教育甚至处罚,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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