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为爱,不惜辞职远嫁,18年了,她卖掉他们住的房子,帮助丈夫度过难关,后

每日案论 2025-08-28 22:30:31

北京,女子为爱,不惜辞职远嫁,18年了,她卖掉他们住的房子,帮助丈夫度过难关,后来丈夫又买了一套房,却提出离婚,女子这才发现,丈夫买的这套房是登记在婆婆名下,他们两人的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还负债,女子突然醒悟,才知道自己被丈夫和婆家欺负了。 8月28日纵览新闻报道,18年了,姚女士想起自己的这18年,她满心的心酸,她为丈夫付出18年的爱,为婆家付出18年的奉献,最后得到的,却是被离婚的结局。 她回想起这18年,她不知道自己到底哪点做错了,丈夫和婆家要如此对她。 就在18年前,她和当时英俊潇洒的丈夫相识,两人初相识,一切是那么的美好,一切又是那么的浪漫,那时的丈夫,一脸的阳光,帅气逼人,让她一眼爱上。 当年的她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她在单位前途无量,那时她正芳华,魅力与能力并存。 可为了能够和丈夫在一起,她不顾大家的疑惑, 坚决辞职,来到了婆家。 从浙江到北京,她远嫁,好在丈夫家条件不错,在北京,也是一个充满机会的地方,她决定跟着丈夫在这片土地上奋斗。 结婚之后,她一心一意,只想着和丈夫过上红红火火的日子,她非常支持丈夫的事业。 丈夫的事业看起来风光,实际上,千疮百孔,在这18年里,姚女士不止一次帮助丈夫,甚至在丈夫最难的时候,她愿意卖掉他们唯一的房子,填补丈夫公司的窟窿。 在姚女士的帮助下,丈夫的事业才慢慢有了起色,后来丈夫又买了一套房,姚女士才有了房子住。 可就是这一套房,让姚女士看清了丈夫和婆家的真面目。 就在姚女士和丈夫风风雨雨走过了18年,姚女士还时时刻刻准备着和丈夫白头偕老,丈夫却突然有一天提离婚了,并且态度很坚决,没有挽回的余地。 姚女士看着陌生的丈夫,她不知道,丈夫为何在婚后的18年,要如此坚决地和她离婚。 难道丈夫忘记了,18年前,姚女士是为了爱,才辞掉了前途无量的工作,也是为了爱,不惜远嫁。 就算丈夫忘记了18年前的事情,丈夫也不应该忘记这18年来的相互扶持,没有她的帮忙,就没有丈夫的今天。 但无论姚女士如何执着,如何想知道一个结果,丈夫始终没有给出一个理由,反正丈夫就是要离婚。 姚女士看着丈夫的坚决,她也不再执着,18年了,她也应该回到父母身边孝敬父母了,这18年来,她一心只替丈夫尽孝道,而她自己的孝道却没有尽。 既然丈夫决心已决,这段感情也没必要维持了。 可直到这一刻,她才知道自己18年来的辛苦付出,她和丈夫却没有一丁点的共同财产,有的只是共同的债务。 让姚女士想不通的事,明明丈夫买了一套房,为何就没有共同财产了。 也就是在这时,她才知道,丈夫买的这套房是登记在婆婆名下的,和她没有半点关系。 姚女士为自己的付出感到很不值,她觉得这套房子出售之后,应该有她应得的份额,于是她起诉了丈夫。 那么如何看待姚女士的事情呢? 首先,姚女士一心一意为丈夫,一心一意为婆家付出,丈夫和婆家却处心积虑,他们把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隐瞒事实,这是非常不利于家风建设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也许从买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的那一刻其,丈夫就已经打算着要和姚女士离婚,让姚女士净身出户了。 其次,如果姚女士的丈夫用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买房子,那么登记在婆婆名下的这套房子,杨女士可以追回。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毕竟这是她和丈夫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姚女士有平等的处理权。 18年的付出,结局却是净身出户,确实不值得。 那么你对姚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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