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爷乘坐地铁时,没等乘客下完车就匆匆往车上挤,结果和正在下车的女子迎面撞在一起,大爷不小心摔倒,被撞成十级伤残。事后,大爷把女子和地铁运营方告上法庭,索赔28.4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人出乎意料! 8月下旬,网上讨论最多的话题,当属上海地铁碰撞十级伤残案。 但其实,此事发生在2023年11月14日,具体是中午还是傍晚说法不一样,但地点很明确,是上海地铁8号线的西藏南路站,那时候正是出行高峰,站台上人挤人。 最先闹到网上的是判决结果:70岁的丁老伯自己承担七成责任,下车的袁女士赔三成,地铁公司没责任。 好多人纳闷,老伯都骨折成十级伤残了,怎么自己还得担大头? 这得从当天的碰撞说起。 丁老伯那天拎着布袋子,身边还有家属陪着,他站在站台不是等下车的人走了再上,反而直接站在了下车区域,心里还琢磨着赶紧上车找个座,免得回家站半个多小时。 地铁一到,车门刚开,他没等里面的人出来就往车上挤,刚好撞上了要下车的袁女士。 袁女士手里拎着电脑包,根本没料到会有人这时候往上冲,两人撞了个正着。 丁老伯年纪大了,被撞后没站稳,往后一仰重重摔在站台上,疼得站不起来。 袁女士也被撞得晃了两下,赶紧蹲下来扶他,还一个劲道歉。 站台工作人员听见动静跑过来,和袁女士一起把丁老伯扶到椅子上,看他说腿动不了,又赶紧打了120送医院。 最后检查结果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司法鉴定算十级伤残,医药费、护理费加起来花了不少。 丁老伯越想越气,就把袁女士和地铁公司都告了,要赔28.4万元,还说袁女士得全赔,地铁公司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开庭的时候,三方各说各的理。 丁老伯坚持认为是袁女士下车没注意,才把自己撞倒,袁女士说自己是正常下车,问题出在丁老伯不遵守先下后上的规矩,站错了地方。 地铁公司也拿出证据,说站台上画了金属材质的黄线标识,还有广播循环提醒先下后上,事发后也第一时间救人,已经尽到义务了。 这案子后来到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才有了结果,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能查到。 法院说,按《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自己有过错的,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丁老伯没在规定区域候车,还抢着上车,是事故主要原因,得担70%责任。 而袁女士下车没仔细看周围,有小过错,担30%责任,大概八万多,地铁公司因为有标识、有广播,还及时救助,符合《民法典》里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义务,不用担责。 这事儿之所以引起这么多讨论,是因为好多人都觉得,现在地铁里先下后上的规矩越来越没人守了。 此事过后记者采访的时候,乘客其实都知道先下后上的规矩,也说这样能避免人挤人、减少危险,还能显文明。 但年轻人有年轻人的说法,说人多的时候要是等别人下完再上,根本挤不上车,不如大家一起快点上下。 通勤族更直接,说要提前好几站挪到车门边,不然根本没位置。 地铁公司倒是建议赶不上就等下一班,可上班族哪等得起,都怕迟到。 网上吵得更厉害,有人说该弄人脸识别,把违规的人拍下来建数据库公示,也有人说,不是不想守规矩,是有些乘客下车慢,地铁关门又快,不抢就赶不上,这才被逼着挤。 其实这事儿说到底,就是一次没守规矩引发的意外。 丁老伯受了罪,袁女士赔了钱,都挺不值的。 要是当时丁老伯按规矩在指定区域等,等下车的人走完再上,袁女士下车时多留意一下周围,可能就不会有这事儿了。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坐地铁一定要守规矩,站对地方,别抢着上下。 真遇到类似情况,先把监控录像、医疗记录这些证据留好,维权的时候才有用。 地铁公司也可以多加点人手在高峰时段疏导,或者调一下车门开关时间,别让大家总觉得不抢就上不去。 毕竟坐地铁图的是方便安全,为了抢一两分钟出事儿,太划不来了。 信息来源: 极目新闻
没想到世界第二、亚洲最长的地铁环线,武汉12号环线,看似非常厉害,却最让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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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
不守规矩引起的应该全责
退出文坛的鸠摩智大师
鸡蛋去撞石头,石头也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