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了受害者136刀的广东佛山杀妻事件判决下来了,男方杨某东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为家属对于判决书抗诉,法院也出具了不抗诉说明书。 为什么判死刑后死者家属仍不同意,要求必须立即死刑呢?这就要说一下男方的畜牲行为了。 仅仅因为妻子受不了男方的控制欲要离婚,边强行带走妻子并在车上用砖头抨击女方脑袋,在女方逃出后又用车连续3次撞击对方,最后用刀在颈部、胸腹部、四肢等部位捅了数百刀……是的,女方身上有整整136个创口,手段之残忍闻所未闻。 也因此法院一审认为是家庭矛盾引起,杨某东案发时是限定精神病认罪态度较好 所以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争议点也在这里,要知道杨某东并不是激情作案,而是长期有预谋的准备作案工具,搜索作案手段和逃避责任方法,甚至有精神病人杀人犯不犯法的搜索记录……摆明了就是估计预谋杀人并且想以此摆脱惩罚。 从社会公序良知来说,此等恶人不死不足以平民愤。并且也想问一下,是不是只要结婚了不管多大的事情都算家庭矛盾,残忍虐杀也能归类为家庭矛盾引起,算轻判原因之一……
“玩过火了!”广东,男子和女友吵架后,女友离家出走,转头就住进了所谓的男闺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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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杀人就是杀人,精神病杀人就不是杀人啦?我倒是认为精神病杀人,更应该立刻处死,防止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
堪振波古
精神病就不应该判刑,不是精神病就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