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去外国打工。把挣来的钱都汇给了婆婆。
两口子加起来,合起来汇回的钱有60万
小两口去外国打工。把挣来的钱都汇给了婆婆。
两口子加起来,合起来汇回的钱有60万。
如今夫妻俩要离婚,女方就是说得让婆婆返还给她30万元,那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婆婆就说这些你们在外打工,我在国内,因为我已经没有老伴儿了,所以你们打给我的钱是对我的赠与,我都用于日常开支花掉了。
儿子也站出来说,他们会给母亲的钱是赠与,女方没权利要回去。
后来法院就说呀,首先这个钱呢,是一笔大额记录,其次呢婆婆接受汇入的钱,年纪还轻,还不属于需要年轻人赡养年龄。再次,也没有看出两口子在给母亲汇钱的时候有赠与的明确意思表,最后支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