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白嫖18年?”北京,一女子与男友同居18年,恋爱期间,男友3次出具赠与协议,承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送给女子。后来男友因病去世,女子按照协议继承房产时却被告知,男友去世前1个月签署了撤销赠与协议!女子认为自己被坑了,将男友母亲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2025年当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李女士所有诉求的判决书送达时,她手里还攥着那三份泛黄的赠与协议。 纸张上的字迹依旧清晰,可18年的付出与信任,终究没能敌过法律对“财产权利转移”的明确界定。 很多人在得知判决结果时,都替李女士抱不平:18年的同居时光,她包揽了家里所有杂事,从清晨买菜做饭到深夜打扫卫生,把日子打理得井井有条,难道这些“辛劳”换不来一份房产的承诺? 可法律终究讲究“程序正义”,回溯整个事件,关键的转折点,其实藏在张先生去世前1个月的那个决定里。 2023年5月,已经病重到无法下床的张先生,突然叫来了几位好友,还让家人全程录像。 镜头前,他思路清晰地说明:“之前给李女士的房产赠与协议,我现在决定全部撤销。” 随后,他在打印好的撤销通知上签下名字,按上红手印,每一个动作都被完整记录下来。这份撤销声明,成了后来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 很少有人知道,张先生做出这个决定时,距离他6月离世仅剩不到30天,而他与李女士的同居生活,已经走过了整整18年。 时间拉回2005年,李女士与张先生初遇相恋,很快便选择同居。那时的他们或许没想过,这段感情会延续18年。 在这漫长的岁月里,李女士几乎成了家里的“全职管家”,擦窗扫地、洗衣做饭,把生活的琐碎打理得妥妥帖帖。 张先生看在眼里,也记在心里,为了让李女士安心,他先后三次写下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送给她。 每次拿到协议,李女士都觉得心里很踏实,她以为这是两人“一辈子的承诺”,却没意识到,这些没有公证、也没办理过户的协议,在法律上并非“不可撤销”。 为什么18年里,李女士没有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据她后来在法庭上陈述,主要是因为北京的购房资质政策——她当时不满足购房条件,无法直接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她以为,有张先生手写的三份协议,再加上两人多年的感情,这份承诺不会变。可她没料到,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张先生会突然改变主意。 2023年6月,张先生去世后,他的母亲很快找到李女士,拿出了那份撤销赠与的录像和书面声明,要求她搬离房产。 这个消息让李女士彻底懵了:18年的付出,难道就换来了一句“撤销”?她不甘心,于是拿着那三份赠与协议,将张先生的母亲告上法院,要求对方作为继承人,履行当初的赠与协议,配合办理房产过户。 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很明确:张先生生前签署的撤销赠与协议是否有效? 李女士认为,自己18年的照料属于“道德义务”,张先生的赠与不应随意撤销;而张先生的母亲则主张,房产未过户、协议未公证,张先生有权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的照料行为虽值得认可,但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撤销的道德义务性质”;且涉案房产始终登记在张先生名下,未办理过户,财产权利并未转移。 更关键的是,张先生在去世前1个月,通过录像、签字按手印的方式,明确作出了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程序合法,内容清晰,因此撤销行为有效。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判决生效后,李女士不得不搬离居住了18年的房子。 信源:半岛晨报——2025-08-09《同居18年男友三赠房产去世前撤销》
“被白嫖18年?”北京,一女子与男友同居18年,恋爱期间,男友3次出具赠与协议,
烟雨杏花村
2025-08-26 21: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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