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跟66岁男子去开房,两人一番云雨后,男子倒头就睡,女子也满足地睡到相邻床,3个钟后,女子突然醒来,发现睡在隔壁床的男子悄无声息,更让她震惊的是男子的腿上竟出现了死人才有的黑点,女子吓坏了,撒腿就跑。回到家后,她越想越担忧,决定返回酒店查看,之后,她叫了前台一起进入房间,发现男子已经死亡。男子家属把女子和酒店告上法庭,索赔55万,结局亮了。 据大风新闻8月14日报道,庄女士和周先生是1982年认识的,两人曾经是同事。 虽然几十年过去了,但是他们偶尔还会联系,周先平时喜欢参加各种活动。 周先生心态很好,保养得也不错,虽然他已经66岁了,但看上去很显年轻。 庄女士也喜欢打扮自己,平时喜欢护肤做美容,是一位时尚会打扮的女士。 2023年的一天,有人组织工友聚会,想重新拾起当年的友情,周先生和庄女士一收到消息都积极地报名参加。 聚会当天,周先生特地好好打扮一番,让人看上去眼前一亮。 庄女士则化了个淡淡的妆容,显得端庄大方,风韵犹存。 虽然几十年间鲜少见面,但是,一提起当年的一些趣事,大家很快就熟络了。 因为周先生和庄女士打扮得比较出众,两人都注意到了彼此,虽然都已经不再年轻,但是在看到对方时,心里还是有说不出的感觉。 聚会结束前,两人都相互加了联系方式,回去之后聊天也开始频繁起来,随着聊天的深入,他们之间渐渐的,有了微妙的变化。 2023年年底,周先生和庄女士终于忍不住突破底线,背着家人偷偷到酒店开房。 有了第 一次,就有第 二次,年过花甲的两人就这样背着家人,偷偷谈起了恋爱。 2024年6月,两人再次约到酒店开房,每一次周先生的表现,都让庄女士很满意,也觉得他是老当益壮、正是当年。 2024年7月14日,周先生在酒店订好房间后,把房间号发给庄女士。 庄女士收到信息,很有默契地欣然应约。 下午2点52分,庄女士进入房间,两人因为许久未见,很快进入主题。 一番折腾后,周先生倒头就睡,很快他的呼噜声响起。 庄女士也累了,她躺到相邻的另一张床,听着周先生的呼噜声,满足地睡去。 不知道睡了多久,庄女士突然惊醒,她下意识地看了周先生一眼,竟然发现他悄无声息,一动不动,更让她惊恐的是,周先生腿上出现了黑点。 凭她活了几十年的阅历,她猜想,周先生出事了。 这个念头一出现,吓得她瞬间惊慌失措,自己本就做了不光彩的事,如今还遇到这种倒霉事。 她来不及多想,急急忙忙穿好衣服,撒腿就跑,一直跑到家,庄女士的心还在砰砰直跳。 回到家一个小时左右,庄女士思来想去,决定还是回酒店看看,没准周先生安然无恙。 回到酒店后,庄女士因为害怕,就叫了前台跟她前往该房间。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她俩进入到房间后,发现周先生还是一动不动,叫了也没反应。 服务员立马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后来医生确认,周先生已经死亡。 周先生家属收到消息,简直不敢相信,好端端的一个人就这么没了。 气愤的他们把庄女士和酒店告上法庭,索赔55万元。 那么,庄女士对周先生的死亡需要负责任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经过鉴定,周先生的死亡直接原因是自身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健康负有首要责任,应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庄女士在发现周先生呼叫不应后,既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采取紧急救治措施,而是根据个人经验判断周先生已死亡,径行离开酒店,导致周先生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存在一定的过错。 庄女士与周先生处于酒店相对隐蔽的空间内,这种特殊情境使得庄女士对处于危难状态的周先生负有提供必要帮助的责任,其不作为的行为与周先生最终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庄女士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酌定庄女士担责10%,需向周先生妻儿赔偿6.2万余元。 而酒店在接到求助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已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周先生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故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一次,酒店工作人员在接到求助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已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年过花甲本应安享晚年、守护家庭,却因一时冲动背离责任,不仅让两个家庭陷入痛苦,更让生命以如此遗憾的方式落幕。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广西,女子跟66岁男子去开房,两人一番云雨后,男子倒头就睡,女子也满足地睡到相邻
茂彦学法
2025-08-25 1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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