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中的观点存在对“投资”“股东”“视同缴费年限”等概念的法律和制度层面误解: 1. 农民与“股东”身份不成立:“股东”需基于出资、持有股权并享有股东权利(如分红、决策等),这是《公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民种地交公粮、农业税,是当时国家基于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属于公民应尽的义务,并非向工厂或国家进行“投资”,也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身份,两者在法律性质和权利义务关系上完全不同。 2. 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依据是劳动关系:视同缴费年限是针对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核心依据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已履行劳动义务”(如国企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工人作为劳动者,与工厂存在雇佣关系,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其工作年限符合这一认定逻辑;而农民的农业生产不涉及这种劳动关系,也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范畴,因此不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条件。 3. 国家已通过政策补偿农民贡献:随着时代发展,国家早已取消农业税、公粮,还推出了农业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农村养老金逐年提高等政策,正是对农民历史贡献的认可和回馈,这些政策与职工养老保险分属不同体系,分别适配农民和职工的生产生活特点,而非简单以“视同缴费年限”混同两类群体的保障逻辑。
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吃的。孙正义这时候已经表示了悔意,在2019年时候,他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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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85xxx97
工人哪有视同缴纳视同缴纳的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也是交了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