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和前妻约定:家里的房子一人一套。9年后,男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前妻却要求在房子上加上女儿的名字,让男子给女儿80%的份额,女儿更是让父亲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她,可男子却傻眼了:自己还能动,现在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太早了。可前妻和女儿却说其中有隐情,不能听男子的一面之词。 据重庆天天630新闻8月23日报道,古大爷和妻子罗女士曾经共同生活了21年,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 2016年,女儿15岁时,古大爷和罗女士离婚,两人约定,家里的2套共有房产,他们一人一套。 同时,两人还约定好了,离婚后一个月内,双方还得互相配合,把房屋过户手续办好。 可那时候,古大爷忙着打工挣钱,并且分给前妻的那套房子还有贷款没有还清,两人就一直没去办理过户手续。 不过离婚之后,古大爷一直住在分给自己的那套房子里,他原本觉得,这房子迟早都是要留给女儿的,过不过户好像也没那么要紧。 可身边的姊妹亲戚都劝他,还是按照离婚协议把过户手续办了,要是以后女儿对他好,那房子直接给女儿没问题;要是女儿对他不好,那就另说了。 古大爷一听,觉得亲戚们说得也有道理,2024年,他萌生了过户的想法,于是他联系了前妻,想着把房子过户一下,他以为前妻会痛痛快快地配合自己的。 可没想到,前妻却提出了条件,说得在房子上加上女儿的名字,并且女儿要占80%的份额。 古大爷一下子就懵了,这是自己的房子,凭啥要写上女儿的名字呢? 他坚决不同意,觉得前妻不应该拿这个事来要挟自己。 离婚后,女儿一直跟着前妻生活,古大爷和女儿的来往并不多,虽然女儿现在已经24岁了,古大爷在经济上还是会给女儿一些帮助。 古大爷心里也很遗憾,他说自己这辈子,从进单位到单位垮,东一下,西一下,自己一点积蓄都没得,也没给女儿什么钱。 退休后,自己的手头才稍微宽裕点,之前发了2个月的退休工资,他取了现金给女儿。 这次因为房子过户的事情和前妻协商,结果闹得矛盾重重,古大爷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就是想跟前妻把房子撇清楚,咋就这么难? 他问过女儿的意见,女儿说可以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古大爷觉得现在就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还太早,他觉得自己现在还能动,要是哪天自己动不了了,肯定会把房子留给女儿的。 古大爷离婚后,也没想着再找对象,他平时爱干净,担心找个人,跟别人的生活习惯不一样,过不到一块去,到时候反而闹得家里鸡飞狗跳的。 跟女儿和前妻商量无果后,古大爷向媒体求助。 可当记者联系古大爷的前妻和女儿时,他们并没有详细说明情况,只是说这件事是有前因后果,让记者别只听古大爷一面之词。 因两人没有具体回应,这中间到底有什么隐情,不得而知。 后来,罗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古大爷已经就这件事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的矛盾已经解决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古大爷和前妻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遵守和履行。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16年古大爷和罗女士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拥有的2套房子,一人一套,并且彼此要配合对方过户。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罗女士有义务配合古大爷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完成过户,古大爷才能拥有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古大爷只有完成了过户登记,才能真正取得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3、古大爷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来决定,是否要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其前妻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至于是否在房产证上增添女儿的名字,这是古大爷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他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罗女士没有权利对此提出要求。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重庆,男子和前妻约定:家里的房子一人一套。9年后,男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8-24 2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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