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讲一个很离谱事!山东一位老板娘,仅仅因为在网上发了条蛤蟆汤视频,竟差点被 45 万罚单逼得倾家荡产!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发生在今年 2 月,山东临沂 “钦知坊老菜馆” 的老板娘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分享了自家店里的一道特色菜 —— 蛤蟆汤。这本是常见的商家宣传手段,可就因为标题里有 “蛤蟆” 俩字,麻烦事儿就来了。有人举报她,当地市场监管局迅速介入,3 月 24 日,直接给她下达了拟罚 45 万元的告知书,理由是她拒绝配合调查,所以要从重处罚。但张女士委屈坏了,她解释视频里的 “蛤蟆” 其实是牛蛙,在当地,牛蛙就叫 “蛤蟆”,而且一接到通知,她马上就删了视频,怎么能说拒不配合呢?
可市场监管局的操作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3 月 22 日打电话通知张女士配合调查,短短两天,3 月 24 日就以 “拒不配合” 为由塞了罚单,这期间双方连面都没见,这 “拒不配合” 的帽子扣得是不是太草率了?张女士提交的申辩材料如泥牛入海,听证申请也被无情无视。从事实认定来看,视频里既没标价也没链接,怎么看都只是普通的菜品展示,怎么就成了违法广告呢?执法人员连厨房都没进,仅凭视频就断定是 “三有保护动物” 做的汤,这不是瞎判吗?再看看这 45 万罚款的依据,《广告法》顶格罚 200 万那是针对严重的商业广告,一个小餐馆随手发的视频,就要罚到人家关门大吉,这合理吗?上级一直强调 “轻微免罚”,到了基层却变成了 “说罚就罚,说撤就撤”。5 月 12 日就决定不罚了,却拖到 7 月法院立案才拿出这份决定,这操作,简直让人看不懂。
从法律层面来讲,《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兰山区市监局的这次执法,程序严重不当,事实认定模糊不清,罚款依据也不合理,这无疑是对法律权威性的公然践踏,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今,虽然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被停职,但我们必须深入反思,基层执法为何如此肆意妄为?权力一旦失去约束,今天能对这家小餐馆下手,明天就能让任何一个普通百姓陷入困境。法治社会,不是看谁的罚单开得狠,而是要看每一张罚单是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充分保障,每一次执法都应当公正、公平、公开,这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对每一个生命个体的尊重与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