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和女友办了婚礼,未领证,同居2年,怪她不愿同房,起诉女方返还40万彩礼

承永 2025-08-20 17:12:54

河南,男子和女友办了婚礼,未领证,同居2年,怪她不愿同房,起诉女方返还40万彩礼,女友:他私处不正常,欺骗我感情,害我浪费2年大好青春。法院:双方都有错,判决让人意外。 8月19日观威海报道,男子娶了个老婆,没领证,他怪老婆不跟他过夫妻生活,起诉女方返还40万彩礼的案例。 阿亮(化名)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还没有对象,着实苦恼,家里四处托人给他介绍对象。 有人给阿亮介绍了一个女孩小莉(化名),两人见面谈了谈都不反感,便处上对象了,随后订了婚。 一般相亲的男女在大概了解后,几乎都会在短时间把婚事定下来,阿亮和小莉也不例外。 2023年10月,阿亮和小莉在亲人的祝福下,举办了一场婚礼。但两人并没有领结婚证。 在大家看来,阿亮娶了媳妇,成了家,他和小莉就是夫妻了,可在法律上阿亮和小莉并不属于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婚礼办完后,阿亮和小莉开始了新婚生活,然而,似乎没有想象的那般甜蜜。 2025年1月,小莉竟然回了娘家,一住就不回了。 剩下阿亮一个人心生怨怼,他想起当初订婚时交给小莉18.8万多现金,还买了价值6万的金首饰等,平时还给她转账什么的,付出这么多,却没换来真心。 一想起和小莉曾经相处的时光,阿亮还是很不满的,小莉平时对他感情冷漠,甚至不愿意和他同房,两人长期分居,以至于越来越陌生。 所以,阿亮觉得和小莉实在过不下去了,他也不想这么耗着,便一纸诉状将小莉告上法院,要求小莉返还40万彩礼。 这40万彩礼,不只有礼金,还有黄金首饰,以及一些转账。 阿亮认为结婚后,他和小莉总是分居,而且小莉不履行妻子的义务,所以两人只能分道扬镳。 小莉一听阿亮把所有过错都推到了自己身上,不禁十分不爽,她也没客气,直接说出两人之间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 之前是难以启齿,而今不得不说了,小莉说:阿亮在婚礼前,隐瞒了他私处发育不正常,阿亮这么做,等于欺骗了我的感情,婚礼后和他过这两年日子,白白浪费了我的青春时光。 1、有人说,都同居两年了才说不正常,正常人碰到这种事能等两年吗? 连结婚证都不领,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女人,压根就不喜欢对方,只是迫于家庭压力还有其他原因,委屈下嫁,走一步算一步。男方有病可以治疗,说到底,女方思想根源就没有家庭这个概念,心里还想着反正没领结婚证。 还有有那么一类压根不喜欢对方,但碍于自身条件找不到更好,结婚对她们来说就是委屈下嫁!婚前各种提要求,婚后干脆什么义务和她无关,这种日子能过好? 也有人说,男方那方面有问题,为什么不提前告知女方,这种情况婚姻该属于无效吧?不过,彩礼也应该退回。 2、阿亮的情况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吗?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阿亮“私处不正常”,可能影响婚姻生活或生育能力的疾病,且该疾病在医学上被认定为“严重”或“可能遗传”,则可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 假如,阿亮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且未在婚前告知阿美,可能构成隐瞒重大疾病。 但法院判决未提及此点,而是基于“未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过错”判决返还彩礼,说明,法院未认定阿亮的情形属于重大疾病隐瞒。 另外,阿亮和小莉没有领结婚证,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也不存在撤销婚姻的情形。 3、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阿亮和小莉未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必须支持返还彩礼。但返还比例需结合其他因素调整,而非全额返还。 阿亮和小莉从2023年10月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至2025年1月阿美回娘家。 期间彩礼,可能已用于共同开支,如生活费、婚礼筹备等。 如果,全额返还,相当于让小莉“人财两空”,而阿亮已实际享受了共同生活的利益。法院会扣除合理消耗部分,仅返还剩余价值。 法院认为,阿亮、小莉未登记结婚,就同居在一起生活,同居时因琐事闹矛盾,双方都有错。 因此,酌情认定,小莉按照50%的比例返还彩礼。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小莉返还阿亮彩礼16.8万元。 生活中,不论恋爱还是进入婚姻之前,彼此都要多了解,不能盲目进入婚姻。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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