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子,1980年7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跟女子于2018年10月离婚,但

社会情报站 2025-08-20 12:25:07

这个男子,1980年7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滨海县。跟女子于2018年10月离婚,但离婚后,两人还在一起共同生活。 然而,因受不了男子经常的酒后打骂,女子2020年9月13日离开男子,到南京独自生活。 2021年1月,男子来到南京找到女子,并表示想要跟女子复合,女子拒绝。在确定女子工作地点后,男子多次在女子工作地点附近等候。 驾车从后方将两人撞倒,并碾过女子,同时撞倒一名行人。随后下车持刀追赶并捅刺女子同学,割伤被压在车底的女子。被撞倒的行人在阻拦男子行凶过程中也被刺伤。 男子返回车上后,驾车反复碾压女子。随后超速驾车逃离现场。 然而事情却并没有就此结束。 男子逃离过程中,又撞倒骑一位正常通行的自行车驾驶人;在一路口突然变道,撞到一辆汽车尾部,导致自己的车不能行驶。 男子下车,持刀多次捅向自己颈部,又刺伤路过司机的左臂。趁被撞车司机不备,盗开走其车辆,倒车过程中又撞到一辆车。 在一路段行驶时,又造成车辆连环碰撞事故。 继续超速行驶,撞到电动自行车与轿车,致使多名人员受伤,并又盗取一辆车辆驾驶,在导致两辆车相撞后,又持刀捅伤一人,想继续盗车行驶时,因车辆无法启动,在下车后因失血过多昏迷,被民警现场抓获。 经鉴定,男子造成3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2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1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1名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女子经评定构成严重残疾(右下肢功能重度障碍,肢体三级残疾)。 经评估,男子造成的损失共计428845元。 宣判后,男子提出上诉。 2024年5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而男子在逃离过程中,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冲撞车辆、行人,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并罚。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男子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男子的行为不管出发点是什么,性质都极其恶劣,最终造成的结果也是让人悲痛。你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将想法发表在评论区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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