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花34600元入住月子中心,入住第8天,女子就出现头晕、呕吐的情况。起初女子还以为是产后虚弱。结果女子的朋友也入住同一家月子中心,第3天就出现同样的情况。女子买来仪器自行检测甲醛含量,结果显示超标。月子中心不认可,又找来第三方进行检测,结果依旧超标。没想到,月子中心又以取样有问题为由作废。虽然月子中心退给女子1万元,女子担忧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8月16日,纵深新闻报道了一则女子入住月子中心,却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经检测发现月子中心甲醛超标的新闻。
据悉张女士在怀孕期间。结合社交媒体的好评以及离家远近等因素,预定了一家月子中心,总花费34600元。
2025年3月份,张女士生产结束后,立即入住到这家月子中心。张女士被安排到了3楼,可是在经过一楼时,张女士就闻到了一股不好闻的味道。
来到月子中心安排的房间后,张女士还是闻到有异味,于是对房间内的环境提出质疑,月子中心先是出具了“空气检测无异常”的报告,接着又给张女士换了一个房间。
可是在入住第8天后,张女士出现了头晕恶心等症状。
起初,张女士还以为这是产后身体虚弱的原因所导致。直到张女士的朋友也入住这家月子中心,第3天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张女士的朋友怀疑月子中心空气质量有问题,于是买来仪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标。
可月子中心并不认可这样的结果,双方约定请第三方进行检测。
第3方的检测结果为:卧室甲醛浓度0.224mg/m³,客厅0.210mg/m³。
而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甲醛限值为0.080mg/m³,也就是说,检测结果超标准近3倍。
事情发生后,张女士提出退房,月子中心也退给张女士1万元。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的身份再次联系到月子中心工作人员称正在处理甲醛的问题,现在处理的已经差不多了。
可是让张女士担忧的是,月子中心依旧正常营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月子中心作为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月子中心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张女士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月子中心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当中,张女士出现各种不良症状,经查明是因为装修材料甲醛超标所导致。也就是说月子中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月子中心空气质量不符合有关要求,是否还能继续营业呢?
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明确了室内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甲醛限值为0.080mg/m³。经过第三方的检测,月子中心的卧室甲醛明显超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不能继续营业的。
张女士以及朋友知道了真相,已经搬离了月子中心,可是依旧有更多不知情的产妇和新生儿还生活在里面,这不禁让张女士感到担忧。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