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17岁的小姑娘在网上认识了36岁的男子,半个月后双方约定线下见面。之后

悦澄聊社会 2025-08-15 20:58:16
四川成都,17岁的小姑娘在网上认识了36岁的男子,半个月后双方约定线下见面。之后男子在车上对小姑娘动手动脚,不让小姑娘回家。小姑娘跳上一路过摩托,结果摩托车行车不稳,栽进沟里,骑手受伤严重。最后将男子和小姑娘一起告上法院,索求赔偿。 老魏36岁,经常在社交软件上搭讪异性,私生活混乱。后来他在网上盯上了17岁的小陈,声称想和“想交个朋友”。小陈年纪还小,不够谨慎还觉得对方是真心“交友”。将自己的私人联系方式,给了老魏。两人聊的不亦乐乎。 仅仅聊了半个月,老魏就彻底成了小陈的“知心朋友”。他觉得时机成熟,于是就约小陈出来吃饭,小陈到底心智不成熟,随口就答应了。两个人找了个烧烤摊,吃饱喝足以后,就带着小陈回到车上,想进一步发展。 老魏的话题越来越露骨,手脚也开始不老实起来,一会儿搭在小陈的肩上,一会儿又放在她腿上。小陈频频推掉对方的手,并让老魏送她回家。老魏则是玩笑的般的语气说:“这么早,别着急回去啊,多聊一会儿呗。” 之后老魏手上的动作就没有停下来过,小陈非常不适继续反抗,老魏就变了脸色对小陈进行威胁。小陈害怕极了,虽然心里想要下车,但她并不敢拉车门。怕老魏有进一步的动作。 过了一会儿,趁着老魏停车买水的功夫,小陈赶紧打开车门,跳上一个缓速骑过路口的摩托,并且大喊:“救救我,快骑车!” 这一嗓门,让骑手杨先生有些紧张。他慌乱下大拧油门,摩托车一下窜了出去,杨先生没有控制好方向,摩托车翻进了旁边的水沟,杨先生和小陈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但前座的杨先生受伤严重。 事后,老魏因为猥亵被派出所拘留。而杨先生因为受伤住进了医院,花了两万块钱 住了22天才出院。他越想觉得自己倒霉,本来自己好好地在路上开车,现在又住院又花钱,于是将老魏和小陈一同起诉,要求赔偿11万余元。 判决的结果令人意想不到,小陈没有任何责任,11万余元全部由老魏向杨先生赔偿。摩托车老魏又没碰,没坐,更没有追。怎么会和他扯上关系呢? 因为老魏对小陈猥亵是坐实了的,被民警拘留。并且在车上时候,几度对小陈进行猥亵,还口头威胁,如果不从就进行加害。 而小陈坐上摩托车逃跑,当时老魏的加害还在进行,小陈这边逃跑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并且摩托车翻沟,不是小陈所希望发生的,这个结果是由老魏引起的。 简单的来说不是你老魏猥亵小陈,威胁小陈,会导致她避险跳上摩托嘛?所以最终判决老魏承担赔偿责任。   各位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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