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男子酒后回家,和父亲发生口角,他指责了父亲几句后,被父亲给了一巴掌,男子瞬间怒火中烧,抡起拳头打向父亲的脸,结果这一打,让父亲心脏病突发,走了。事后,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 观察者网报道,2025年1月7号凌晨1点,家家户户都沉浸在睡梦中,可柳家却吵得不得安生。 32岁的柳某和65岁的父亲柳某清因为几句琐事吵了起来,可谁也没想到,这场争执最后竟要了老父亲的命。 那天晚上,柳某在外头喝了点酒,回家时脚步都有点飘。 此时父亲坐在客厅里看电视,看见儿子又喝得醉醺醺地回来,就有点上火,数落了几句。 柳某一听,突然就发起火来,指着父亲的鼻子说,你天天就知道管我这管我那,我自己的日子还过不过了? 柳某清一听这话,气得直哆嗦,抬手就给了儿子一巴掌:我管你?我要不管你,你早就废了! 这一巴掌像根导火索,彻底点燃了柳某的怒火。 他攥紧拳头就朝父亲脸上砸去,一拳、两拳……直到母亲听见动静从屋里冲出来,死死抱住柳某的胳膊,大喊你疯了?那是你爸! 柳某这才停了手,嘴里还嘟囔着:他先动手的! 家人赶紧把柳某拽到另一间屋,让他冷静冷静。 可没过几分钟,就听见母亲在客厅里喊:快打120!你爸不对劲! 此时的柳某清捂着胸口直喘气,脸色煞白,额头上全是冷汗。 等救护车赶到时,医生摸了摸脉搏,摇了摇头,说人已经走了。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柳某清是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合并高血压性心脏病猝死的。 但医生也说了,他生前头面部和颈部挨的那几拳,还有吵架时的情绪激动,都是诱发心脏病的重要原因。 换句话说,要是没有亲儿子柳某那一顿打,柳某清也不会走。 案发后,柳某整个人都懵了。他蹲在派出所里,双手捂着脸哭,说我真没想打死我爸,我就是气头上没忍住… 其实,柳某和父亲的关系一直挺微妙。他小时候父亲管得严,长大后又总嫌他没出息。 那天晚上喝酒,也是因为工作上受了气,回家看见父亲就更烦。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几拳下去,竟要了父亲的命。 柳家人虽然都处在悲痛中,但他们认为,柳某这孩子平时挺孝顺的,就是脾气急。现在他爸走了,他比谁都难受。 亲戚们商量后,决定给柳某出个谅解书,说毕竟是一家人,不想让他一辈子都背着这个罪过。 法院审理时,法官也觉得这事儿挺复杂。 柳某确实有过错,但他不是故意要杀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而且他事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还认了罪,态度挺诚恳。再加上亲戚们的谅解,法官觉得可以从轻处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柳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主观心态完全符合该法条规定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柳某明知父亲柳某清患有心脏病,且酒后争执易引发情绪波动,应当预见殴打行为可能诱发父亲心脏病发作,但因情绪激动而未加以注意。 柳某的殴打行为与父亲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医鉴定明确指出,头面部及颈部遭受的钝性外力及情绪波动是诱发猝死的因素。 柳某虽无故意杀人目的,但因疏忽大意导致父亲死亡,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柳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父亲的身体状况和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应有基本判断,其未履行注意义务导致悲剧发生,依法应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柳某在案发后存在法定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柳某在家属报警后,未逃离现场或逃避侦查,而是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性和主动性要求。 柳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与父亲争执、殴打的关键事实,未隐瞒或伪造证据,符合“如实供述罪行”的诚实性要求。 最后,法院判决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这意味着他不用真去坐牢,但得定期到社区报到,接受监督。 有人说判二缓三,一天牢不用坐,弑父的罪行,谁还敢养孩子? 儿子打老 子,就这逆子,放在古代都是重罪!必须坐牢。 这起悲剧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遇事儿千万别冲动,尤其是对最亲的人。有时候一句话、一个动作,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猫眼学法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扬言要“当面强奸女儿”的民警,一审被判8年。2024年1月的时候,上海一对母女
【6评论】【8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