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回应权志龙侵权YG否认权志龙侵权
“G-Dragon和梁铉锡是否违反了著作权法?YG方‘不是故意复制’”
据警方12日消息,首尔麻浦警察署于去年11月接到作曲家A某的起诉书后,已着手展开调查。
A某主张,YG娱乐(以下简称YG)方面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了自己创作的歌曲,并制作成唱片进行发行,侵犯了著作权。
据悉,A某还同时起诉了YG子公司YG PLUS的代表崔某。警方在接到起诉后,调查了相关涉案人员,并对YG娱乐总部等地进行了两次搜查取证。
A某称,自己创作的歌曲《G-DRAGON》被前YG代表等人擅自复制,并擅自将曲名更改为《我十三岁》,收录在2009年发行的G-Dragon专辑《Shine a light》中。
《G-DRAGON》于2001年1月1日在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式登记发表,作曲、编曲者均署名为A某。这首歌收录在专辑《2001 大韩民国 Hip-hop Flex》中,当时13岁的G-Dragon也参与了该专辑。
被指收录该曲目的G-Dragon《Shine a light》是一张现场专辑,其中包括《我十三岁 + Storm + 绅士 + G-Dragon》等歌曲。在演出中,这几首歌是连唱的,因此以该形式收录。
对此,YG方面回应称:“这是在2009年G-Dragon个人演唱会准备过程中,由于两首歌的标题相同而导致的不同标注问题,并非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