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身没有养身重!”亲生父母37年前把她送人抱养,37年后拿10万元来认亲被她拒

劲益海上潮 2024-12-23 17:44:40

“生身没有养身重!”亲生父母37年前把她送人抱养,37年后拿10万元来认亲被她拒绝了,她说她只认养姐,因为是养姐把她当闺女一样抚养长大,是姐夫在工地扛钢筋每月给她打300元供她读完了大学。 既然生育了子女,当父母的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子女抚养长大;穷养还是富养要看家庭条件,但不能只生不养吧! 然而,河南商丘这位37岁的女子就遇到了这样的父母。 小艳在出生之前就已经有4个姐姐了。 她的父母想要个儿子,所以当小艳还没出生之前,她的父母就和家里的一个远房亲戚说了,要是生儿子,自己留下,要是又生了女儿,就过继给那位远房亲戚养。 或许是缘分,小艳的出生没有给家里贡献一个儿子,而是成为家里第五个女儿。 于是,小艳的父母就让远房亲戚抱养了小艳,从此,她就和自己的亲生父母天各一方。 究其原因,小艳家里重男轻女,这是她亲生父母把她送给别人领养的主要原因,而不是家庭条件不好,养不活这第五个女儿。 说白了,两口子是嫌弃她是个女娃。 直到小艳9岁的时候,她才从邻居和亲戚那里知道自己是被领养的,因为她的养父母去世了。 后来,她的养兄也不在了,是她的养姐把她当自己闺女一样养大。 据小艳说,是姐夫当年在工地扛钢筋每月给她打300元供她读完了大学。 对于小艳来说,养姐对她有养育之恩,一辈子也报答不完。 既然37年前能把自己的女儿让人领养,为什么37年后还要去认亲? 小艳不是被人拐走的,而是亲生父母把她送走的。 在小艳的心里,亲生父母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 给小艳的10万元算是补偿吗? 这不是钱的事。 她约亲生父母吃顿饭,当面返还了这10万元,给二老磕了3个头谢过妈妈给了她生命,从此再没有半点关系。 她心里放不亲生父母当年的决定,不肯原谅。 我觉得网友们也没有权利劝她放下心里的怨,升起对父母的爱,正所谓“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正像小艳自己对亲生父母所说,他们知道自己所受的苦吗? 37年后再来认亲,已经晚了,该过去的已经过去了,爱也不会重来。 小艳拒绝认亲是无情吗? 我觉得恰恰是因为她有情有义,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她是打算用余生报答养姐余的养育之恩的,因为没有养姐,就没有今天的小艳。 小艳当初在亲生父母心里就是个多余的女儿,而现在也生活得好好的,又何必来打扰小艳的生活呢? 有时候,放下也是一种爱。 就让小艳和她的亲生父母各自安好,继续过各自的生活吧! 就仿佛都未曾在对方的世界里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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