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浙江那地儿,有这么个事儿,可把人给气得够呛。 话说有个新娘,到了结婚这天呀,却发愁找不到合适的人来当伴娘。这可咋整呢?嘿,她灵机一动,就联系上了两名女子,跟人家商量好了,一天给800元工钱,而且婚宴一结束就当场结清,还挺爽快地先预付了200元定金呢。 这两名女子里,有个叫姚文谊的,今年26岁,在某公司当个小职员,收入也就一般般,平时呀,就经常和闺蜜高某一块儿兼职做伴娘,赚点外快啥的。 这不,婚礼当天就到了。姚文谊和闺蜜穿着那漂亮得晃眼的伴娘服,早早地就和新郎新娘站一块儿,热热闹闹地迎接各方宾客呢。这婚礼嘛,得有气氛呀,所以她俩还特别积极地参加了司仪组织的那些小游戏,跟着一块儿互动,把现场的气氛那是搞得相当活跃,大家都玩得挺开心的。 可谁能想到呀,等婚宴结束了,这新娘居然玩起了幺蛾子。她先是说自己没带手机,没办法当场结清剩下的那600元工钱,还可怜巴巴地求着姚文谊,说让她缓一缓。姚文谊一听,心里想呀,这结婚当天新郎新娘事儿确实多,忙得晕头转向的,晚点结清也正常,就挺善解人意地答应了。 结果呢,这一等就是三天呀,姚文谊给新娘发的信息就像石沉大海似的,一点儿回音都没有。姚文谊这心里就开始犯嘀咕了,琢磨着这新娘该不会是故意躲着不想给剩下的钱吧? 嘿,到了第四天,新娘总算是回复信息了。可这回复的内容,那可真是让人瞠目结舌呀!新娘居然说这尾款没办法结了,为啥呢?理由那叫一个奇葩。她说姚文谊参加了司仪的游戏,又是回答问题拿了红包,还得了杯子、小家电啥的礼品。她振振有词地说:“我请了她一天,她也没干什么事情呀,服务态度也不好。租赁的伴娘和摄影摄像一样都是工作人员,哪能连吃带拿的呀?伴娘又不是新郎新娘的朋友,有什么资格参加游戏呢?”而且她还强调,她可是包了姚文谊三餐饭的,她那酒席一桌都七八千呢,就凭这个,这尾款就可以不支付了。 姚文谊一听就不乐意了,立马回怼道:“这婚宴肯定是要吃饭的呀,我就参加了司仪互动的小游戏,拿了两个10元的红包,这就是为了在婚礼现场调节一下气氛嘛,又不是什么天大的事儿。” 这新娘呢,还不依不饶的,又说和姚文谊一起的伴娘,还拿了价值300元的玩偶呢。姚文谊也不含糊,回复说:“那玩偶是我们找伴郎要的,本来就是属于伴郎的东西呀,而且我都愿意把红包和玩偶退回给你们了,可你还不同意,这算怎么回事儿呢?” 可这新娘呀,这次又换了个理由,说:“我请了她一天,她也没干什么事情,服务态度也不好,应该跟我说一声,我让她拿她才应该拿!” 姚文谊那叫一个委屈呀,解释道:“这红包发出来本来就是讨个吉利的呀,就两个十元的红包,我要是拒绝了,那多不合适呀,又不是什么大额红包,至于这么计较吗?”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事儿到底咋回事儿呢?其实呀,法律规定也没细致到这种程度呢。不过《民法典》第十条倒是说了,处理民事纠纷呀,应当依照法律;要是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就说这伴娘能不能收红包、拿小礼品这事儿吧,那就可以适用习惯呀,只要这种习惯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就是没问题的。按照姚文谊的说法,她就只收了2个小红包,玩偶还是找伴郎要的,这哪是什么严重违反合同的事情呀。 再看《民法典》第456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也就是说,新娘就应该遵守她和姚文谊的约定,在婚宴结束后把姚文谊剩下的工钱给结清了。 咱说说这伴娘的作用呀,本来就是一起迎接宾客,和司仪互动,活跃现场气氛的呀,所以说不存在什么要“干什么事情”的特别要求呀。至于新娘说应该跟她说一声,这不是在狡辩嘛!难道司仪把红包给姚文谊的时候,姚文谊不接,先把仪式停下来,问新娘她要不要接这红包吗?这显然不合理呀,所以说这新娘的说法呀,既不合理,也不符合人之常情,这么狡辩,这么强词夺理的,可真是丢人现眼到了极点呀!#婚姻趣事大放送# #这彩礼谁能给足# #女子糗事大揭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