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6.8条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6.9条 (3)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4.2.5A条 (4)中央控制室应布置在相对高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4.2.3条 (5)中央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布置在非爆炸危险区;2应远离振动源、高噪声源和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3宜布置在装置区以外,且与装置区联系方便的地段;4宜远离厂区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5现场控制室和现场机柜间宜靠近操作较频繁和控制测量点较集中的区域。《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4.8.3条
化工企业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自在安全观
2024-09-30 16: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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