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遇到硬茬了!黑龙江哈尔滨,女子把840万存进银行,5年后,女子想取出存款,工作人员说:要过71年才能取出,女子一算她得108岁才能取钱,女子惊讶得知存款竟然变了保险,她多次找银行和保险公司要钱,却被双方踢皮球,女子非常愤怒直接找媒体曝光,结局亮了!
(案例来源:黑龙江都市频道)
朱玲去银行取钱时,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你这钱取不出来,当初你购买的是身故险,所以是不能取出来的。
朱玲当时就懵了,不可能啊,怎么会取不出来呢,当初她把840万存进银行,说5年后,连本带息都可以取出来的?
工作人员解释道,身故险只有在投保人去世后,才能领到这笔钱。如果现在取,那得等71年后才能取出来,合同上都写着呢。
朱玲当时就急了,她算了一下,自己37岁,得活到108岁才能取钱,再说能活到那天吗?
朱玲跟工作人员说:你们当初不是这么和我说的,再说谁会买这么长时间的理财产品啊?就算我活到了那天,我也花不着这个钱啊!
原来在5年前,朱玲想将840万元存进银行。
两名工作人员看她存这么多的钱,就推荐她一款理财产品,还告诉朱玲,这款产品利息高,只要5年后就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
工作人员说的天花乱坠,这款产品有多么多么好。
朱玲头脑一热相信了,想着如果能多拿一些利息不也挺好嘛,然后,她用840万买了这款产品。
没想到5年后,朱玲取钱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买的理财产品竟然成了保险。别说想要利息了,如今连本金都拿不出来了。
这让朱玲很崩溃,这不是骗人吗?那自己的钱怎么办?
朱玲找银行要说法,对方却说和他们没有关系。
他们还说,当时给朱玲推销产品的业务员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不是他们的正式员工,所以跟银行无关。
朱玲翻出那个给她推销产品的业务员,没想到,对方的电话是空号。
于是,朱玲又去找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是,那个给她推销产品的业务员辞职不干了。
朱玲问她们拿不出钱,那要是自己死了呢?
工作人员回答说,身故的话,才能退还朱玲交的保费。
也就是说,朱玲只有死了,才能拿回本金。
如果,朱玲想取出840万,得71年后到期才可以,那么,朱玲得等到108岁,才能取钱。
朱玲说,你们当初跟我说存满5年就能拿回本金和利息。
不料,保险公司态度很坚决,他们表示,朱玲要是现在将钱取出,按照合同属于违约,不仅没有利息,还要赔偿他们90万的违约金。
朱玲找银行和保险公司要说法都没有将钱取出,她十分气愤,自己就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朱玲一怒之下找了媒体,将这件事曝光在了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这件事越闹越大。
保险公司按耐不住了,主动找到朱玲来协商这件事。
工作人员说:“公司一直在积极解决这个问题,也请媒体和客户,大家放心,公司态度是很积极的在解决这个问题。”
那么,朱玲可以要回840万本金吗?
1、保险公司业务员在给朱玲推销产品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像朱玲推销产品时,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质,或者作出虚假宣传,导致朱玲误解并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产品。
那么,保险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朱玲当初听了业务员说的利息高,而且5年就可以连本带息的取出来,然而,当她5年后取钱才得知要71年才能取出本金。
这明显是欺诈行为,所以,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赔偿朱玲的损失。
2、保险公司说,朱玲要是直接取出840万本金,属于违约,应当赔偿他们90万违约金,朱玲要赔偿吗?
《民法典》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朱玲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可能因为存在欺诈而无效。
那么,合同中违约金的条款也就无效了,所以,朱玲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了。
如果,保险公司有违约的行为,朱玲也可以通过法院调整或者免除违约金。
3、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朱玲可以取回840万的本金吗?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如果,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朱玲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无效的合同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朱玲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她的本金。
最终,在舆论的压力下,保险公司和朱玲达成了和解。
保险公司签了退还协议,表示他们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和利息还给朱玲。
对此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