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日,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

自在安全观 2024-09-02 17:30:22

2024年8月2日,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等七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这七种物质被分别列入不同的管理类别,如果你家企业生产、储存或使用这些物质,那就得好好学习学习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合规生产、储存和使用这些物质。#记录我的2024# #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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