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60多岁男子跑到80多岁老太家中,躺在对方的床上,结果老太的孙子回家发现两人,当即拦住了男子不让其离开并报了警,事发后,男子涉嫌性侵犯罪被刑拘,可是男子却辩解称两人是自愿的,事发前给过女子50元发生过关系,事发时,两人就是躺在床上聊天。
男青年小罗从小和奶奶陈某在一起生活,奶奶今年已经80多岁了,所以,小罗为了方便照顾奶奶,就主动和奶奶住在一起,毕竟,上了年纪后,很多看起来简单的事情,在老人这里做起来都很吃力。
这天,小罗因为一些事情出去了,到了下午的时候才回家。刚刚进入家门,小罗就看到一陌生男子正在和奶奶躺在一起,男子下身没穿衣服,手搭在奶奶的肩膀上,而奶奶也是衣衫不整,男子见有人进来,于是就起来穿好了裤子,打算离开。
随即,小罗直接堵住了对方的去路,又打电话叫来了姐姐和爸爸,询问老人得知,这名男子刚刚欺负了老人,而这名男子则不承认,说是已经给了对方钱了,于是,小罗的姐姐便直接报了警。
警方当即将男子曹某刑拘了,但是之后因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又变更为了取保候审,直到一年后,曹某才被重新逮捕。
陈老太称,自己中午的时候准备做饭,突然被一男子强行推进了家里,之后男子就开始侵犯自己,自己上了年纪加上没有对方力量大,所以就被对方侵犯了。
经过司法鉴定,在曹某的指甲和隐私部位,检测出了不排除混有受害人的遗传物质,但是,在受害人隐私部位,没有检测到对方的遗传物质。不过,陈老太的下体却有充血。
男子曹某称,自己当天中午喝完酒回家,路过老太家门时发现门没锁就走进去了,那个老太跟自己打招呼让自己进屋休息,进去之后,老太跟自己要钱说可以发生关系,但是老太将自己口袋里的四五十元拿走后,自己也没有与之发生关系,两人就躺在床上聊天。
不过,后来曹某又改口称,前一天路过陈老太家中,陈老太叫自己进屋玩,与其发生过关系后给了对方50元。案发当日其没有与陈老太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曹某辩护人提出,陈老太破损的衣服,不能证明是曹某损坏的。而且陈老太一个月80元的退休金,根本不足以维持生计,所以,不排除陈老太收了钱从事不法行为的可能性。
显然,在双方隐私部位都没有留下对方的遗传物质,加上曹某又改了口,那么,是否意味着双方没有发生过关系,是否曹某是无罪的?
其实,曹某是不是无罪,关键要开其是否违背了他人意愿,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如果没有,自然不构成犯罪。
法院在审理之后,是这样认为的。
曹某将陈老太的衣服撕扯破坏,属于实施了暴力行为,加上在曹某的隐私部位的擦拭物上,检测出来了混合基因型,不排除包含曹某和陈某的分型,因此,能够证实曹某与受害人发生过关系。
曹某后来改口称,事发前和陈某发生过关系,但是这么重要的信息,曹某却闭口不提,而且其辩解也是前后矛盾。
一定是在知晓鉴定意见后,才提出案发前和受害人有过亲密接触,这样说的目的,就是在掩盖事实真相。
所以,按照现有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进而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证实曹某平违背被害人陈某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事实。
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被告人曹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曹某之前曾经因强奸罪被判处过10年有期徒刑,所以这一次量刑时也要从重处罚。因此,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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