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农夫救蛇!”浙江嘉兴,7旬老太在小区里摆摊,不久后老太倒地不起,围观居民都不敢扶,保安见状拨打120并将老太送往医院。事后老太脑溢血死亡,家属竟然将保安和物业告上法庭,索赔49万。一审判决后半年,家属又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案件来源: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建华拿着法院的传票找到物业,岂料物业也同样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杨建华觉得憋屈,自己明明是做了好人好事,怎么还被人讹上了?
杨建华已经在物业干了十多年了,从未与人发生过口角,哪怕是看到有人违规在小区内摆摊经营,他也只是摇晃小贩的车子,告诉他们不能在小区里摆摊而已。
小区里的住户对杨建华的印象最深,因为他从不暴力驱赶住户,哪怕是住户的过错在先,他也会好言好语的规劝,态度温和。
回想起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杨建华都没觉得自己哪里做错了,他是在尽职尽责而已!
小区里住着形形色色的人,有些人为了生计会选择在小区内摆摊经营,但是违反了物业的规定,所以保安经常在小区内巡逻。
一到下班点,杨建华就走出保安室,开始在小区内巡逻,看到有人摆摊就走到对方身边,摇晃他们的车子,意思就是赶紧走,别在这摆摊。
小区里的住户也都认识了杨建华,看到杨建华走过来都会自动离开。
在2020年6月30日的下班点,70多岁的钱老太挎着2大袋子玉米走在小区里。一会跟人聊天,一会向刚回来的业主销售她袋子里的玉米。
杨建华离老远就看到了钱老太的行为,径直朝着她走过去,告诉她小区内不能卖菜,让她赶紧走,说完他就继续巡逻了。
不大一会,就听到不远处传来吵吵嚷嚷的声音,一堆人围成一圈,好像是出了事。
杨建华三步并作两步走上前去,看到钱老太倒在人群中间,竟然没有一个人去扶。
钱老太身子底下还有背着的玉米袋子,杨建华赶紧上前将钱老太放平,并拨打了急救电话,然后就给物业打电话说明情况。
救护车来了之后,杨建华果断上车陪同,直到钱老太的家属都到齐了,他才返回小区继续工作。
岂料几天后传来钱老太去世的消息,杨建华表示很惋惜。
随后钱老太的家属就找到杨建华,要她为钱老太的死负责。
钱老太的家属认为,就是因为杨建华的暴力驱赶,与钱老太发生了争执,才导致钱老太倒地的,进而引发了钱老太的脑溢血死亡,要求杨建华赔偿。
杨建华说钱老太的家属说的都是子虚乌有,没有的事,拒绝赔偿。
于是钱老太家属将杨建华和物业一同告上法庭,索要49万死亡赔偿金。
1、 钱老太家属认为,杨建华在工作时存在暴力驱赶行为,应该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钱老太的家属认为杨建华存在强行驱赶的行为,且十分强悍。 杨建华先是脚踹三轮车,口出脏话。钱老太被迫换地方摆摊,杨建华穷追不舍,强行追赶,后双方发生争执,导致钱老太摔倒昏迷,后送医救治身亡。 若不是杨建华的强行驱赶,钱老太也不会摔倒,也就不会过世,因此杨建华应当承担责任。 作为保安的管理者,物业也难辞其咎,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 杨建华表示,他在工作时并未有过钱老太家属描述的行为,状告他对钱老太的死负责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杨建华否认自己存在钱老太家属所描述的行为,当时钱老太摆摊时,杨建华的确劝阻过,但从未有过肢体接触,只有言语劝诫。 后来发现钱老太倒地时,杨建华离钱老太很远,钱老太的倒地与杨建华都挨不上边,不存在侵权行为,有在场的业主作证。 杨建华秉承着保安的职责,发现钱老太倒地无人扶起时,他先摆正钱老太的身体,然后又随着救护车前往医院,算是尽职尽责,不应该被追责。 3、 法院这样认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钱老太家属找来几个摆摊的业主作证,证明杨建华有推搡钱老太的行为。 但是通过物业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杨建华至始至终都未与钱老太有过任何肢体接触,且在钱老太倒地时杨建华的确不在附近。 证人证词与监控录像的证据相比较,监控录像更加还原了当时发生的情况,证明杨建华的确不存在侵权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钱老太家属索赔49万的诉求。 钱老太家属在判决6个月后又提起上诉,提供了新证据。但新证据依旧无法证明杨建华存在侵权行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天天向上
钱老太家属赔偿保安49万元诬告费
用户66xxx75
讹诈成本低,成功了一本万利,失败了也没事
河北152用户
杨建华应该起诉老太家属诬陷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