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2010年 4 月入职某销售有限公司,并签定属于被申请人规定的非销售管理岗位劳动合同。 2024年5月 29 日,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找申请人谈话,协商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M万元。 因被申请人所提金额与法定补偿金金额差距过大,申请人予以拒绝。 后被申请人以调岗的名义,在未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书面通知申请人调整至店面担任”销售代表”岗位,与申请人原岗位性质、工作内容、职责发生巨大变化,申请人予以拒绝。 被申请人遂以申请人严重违反被申请人规章制度为由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 各位老铁,你们觉得这个案件属于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呢? #职场##干货分享##职场干货#
申请人于2010年4月入职某销售有限公司,并签定属于被申请人规定的非销售管理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7-08 15: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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