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值当了!河北张家口,5岁男童冲着32岁男邻居喊“儿子”,男邻居觉得大庭广众的没面子,对着孩子猛踢,导致孩子脸部、头部被擦伤。事后,孩子妈妈说:“如果孩子言语不当,自己会教育,并赔礼道歉,但你一个大男人,不应该用暴力对待孩子。”当地警方做出通报:对涉事男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以罚款的处罚。网友:一个被社会教育,一个被法律教育,双方都没讨到好处。
(来源:经视直播 )
张女士听到5岁的儿子小赫被人打了,火急火燎的赶了过去,儿子像往常一样,吃过晚饭,就去了小区跟小伙伴玩耍。
自己这才离开不到10分钟,怎么就出事了呢!
当她看到儿子的伤势后,顿时气愤不已:小赫脸上流着血,后脑勺还鼓起了一个大包,正在那里哇哇大哭。
而据周围邻居讲,踢伤小赫的,是同小区一名身材魁梧的男子班某。
张女士强忍怒火,跟邻居打听事发的经过。
原来,19点45分,小赫正跟同伴玩耍时,看到了邻居班某带着女儿也出来散步。
小赫顽皮,对着班某大声喊了一声“儿子”。
班某的脸色一下子就垮了下来,这大庭广众的,被一个小毛头喊“儿子”,自己的面子不要了。
还没等小赫开溜,他直接过去,拉着小赫的手,对着小赫就是几脚,小赫倒地后,正挣扎着爬起来,他又对着孩子的背部踹了上去。
了解完事情经过,张女士气炸了:自己的儿子言语不当,自己会教育的,该赔礼道歉的,自己去赔礼道歉,但是你一个大男人,怎么可以用这么暴力的方式去对待一个孩子呢。
退一步讲,大家是邻居,班某偶尔去自己父母棋牌室玩,会逗孩子,孩子跟他熟,才会开玩笑喊他“儿子”。
张女士当即报了警,并带着孩子去医院做了检查。
经过诊断,孩子头面部外伤和右眼眶皮肤挫伤。
事后,张女士选择把此事曝光,并表示这件事情,给孩子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她在网上发布了这段视频,视频中,一名男子拉着一个小男孩,连踢几脚,孩子被踹倒后,孩子正要爬起来的时候,男子又对着孩子背部踢了过去。
这个视频让人看得揪心。
6月29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
6月22日19点50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孩子被人殴打。
经查,当日19时45分许,班某(男,32岁)带女儿散步时,遇到之前相识的赫某(男,5岁)。
在赫某用不雅言语向其叫喊后,班某认为受辱,遂踢踹赫某,致其脸部、头部擦伤。
6月2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班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处罚。
有人说:这就是嘴欠的下场,不好好说话,你自己不教育,会有人替你好好教育的。
也有人说:孩子再怎么言语不当,都不是打人的理由,告诉其父母,好好教育就是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5岁的孩子叫他人儿子,明显言语不当,父母应当教育他主动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5岁的小赫喊32岁的班某“儿子”,这样的言语是不恰当的。
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张女士应该就孩子的言语不当,对孩子进行教育、纠正,并和孩子对班某进行赔礼道歉。
2、即使孩子言语不当,班某也不能动手打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班某殴打孩子,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需要根据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来判定班某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目前,根据当地警方的通报,班某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这样来看,孩子的伤情应该在轻微伤。
3、班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至于这个费用的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张女士可以将班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孩子的经济损失。
4、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件事情也值得张女士反思,5岁的孩子出门玩耍,作为父母,应当陪伴在他身边,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另外,为何5岁的孩子,会跟大人开这种不适当的玩笑,这个问题,也需要父母去跟孩子沟通,去告诉孩子,这种侮辱人的话是不能说的。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2xxx84
这孩子也欠管教,正常的孩子不会这样叫人的
七嘴八舌来八卦
就得收拾。不过,下手重了点,面临官司
JerryFox
我亲儿子如果这样出去喊别人,我自己就上去动手
回眸一笑
童言无忌,何必计较!
用户77xxx22 回复 06-30 12:48
养不教父之过。对了,文章从头到尾都没看见孩子的父亲出场,看来还真不能怪孩子没家教呢
蔷薇
小熊孩子遇到了大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