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代价!”广东广州,一女子打算到海边拍比基尼写真照,专门到美容院打算做私部去毛项目,却不料,当女子躺在美容院的床上时,竟然发现有一个摄像头对着自己,这可气坏了女子,为此,她找到美容院负责人讨要说法。 (案例来源:广东台触电新闻) 小美居住于广州,让她心中充满了对海边的向往,她早已在心中描绘了一幅画面——在金色的沙滩上,她身着比基尼,阳光洒在她的肌肤上,映照出她青春的光彩。 为了那一瞬间的完美,小美精心挑选了几套比基尼,它们如同夏日的彩虹,在她的衣橱里静静等待着绽放。 然而,在镜子前,她却发现自己的私密处毛发过于浓密,仿佛一道不和谐的音符,打破了她的完美计划。 于是,她决定去美容院进行激光脱毛,在网上寻找良久,她选择了一家看似专业的美容院,预约了一个合适的时间。 她期待着,经过这次美容,她将在海边留下最美的瞬间。 然而,命运似乎总是爱开玩笑,当她踏入那家美容院,脱下裤子,躺在柔软的床上,准备迎接那温柔的激光时,她却发现天花板上有一双眼睛在默默注视着她。 那是一个摄像头,静静地记录着她的一切。 小美的心瞬间沉到了谷底。她感到无比的愤怒和羞辱,仿佛自己的隐私被无情地践踏。 她穿起裤子,怒不可遏地质问店员,为何会有摄像头在此。 但店员的解释却让她更加愤怒——他们声称摄像头是假的,只是为了吓唬小偷。 小美如何能接受这样的解释?她要求查看监控,删除自己的隐私记录。 但店员却支支吾吾,闪烁其词。他们一会儿说摄像头是假的,一会儿又说摄像头没有开启。 这样的推诿让小美更加确信,自己的隐私已经被泄露。 她决定不再沉默,她要为自己的权益发声。 她打电话给媒体,曝光了这家美容院的行为,她要让更多的人知道,他们的隐私是如何被无情地侵犯的。 然而,美容院的反应却让她更加失望,他们不仅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还试图阻挠记者采访。甚至有人打砸了记者的设备,试图掩盖真相。 小美的心被深深刺痛了,她感到无比的愤怒和失望,她不明白,为什么在这个世界上,连最基本的隐私都得不到保障?她决定不再沉默,她要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她向卫监局投诉了这家美容院,她要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自己一个公道。 同时,她也通过网络平台发声,让更多的人知道她的遭遇,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力量,让更多的人关注到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在这个过程中,小美也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她意识到,在选择美容院时,自己过于轻信了网上的评价。 她决定以后在选择服务时,要更加谨慎和理性,同时,她也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够给其他人带来警示,让他们在选择服务时能够多加小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美的投诉引起了广泛关注,卫监局介入调查后,发现这家美容院确实存在侵犯客户隐私的行为。 他们责令美容院立即整改,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同时,他们也加强了对美容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隐私不容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小美在美容院进行私密部位脱毛时,其隐私空间(即房间)和私密活动(即脱毛过程)应当受到保护,不得被他人窥视或拍摄。美容院的天花板上装有摄像头,且对准了小美的私密部位,显然构成了对小美隐私权的侵犯。美容院及其店员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2、商家应该通过合理途径搜集信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小美作为消费者,其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在美容院进行的私密部位脱毛的过程)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美容院在未经小美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摄像头收集并可能泄露了小美的隐私信息,违反了该法律的规定。美容院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小美因此受到的损失。 3、窥探他人隐私应该受到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美容院店员在明知摄像头可能拍摄到小美隐私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小美的隐私,甚至可能参与偷窥或偷拍小美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小美选择报警,店员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