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男子突然离世,留下生活困难的老母亲,为了解决生活的困境,老母亲去取儿子生前,存起来的55528.96元,却被柜员告知,不能确认她是唯一的继承人,拒绝办理,老母亲便将该行告上法庭。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吴大妈实在太苦了,她一个人拉扯着她的儿子小李,她又当爹又当妈,又要照顾孩子,又要工作,在抚养孩子的日子里,她从来没有轻松过一天。
可她从来没有怨言,从选择把儿子生下来那一刻,她就已经做好了准备,要一个人抚养孩子。
还好,在她的努力下,小李非常懂事,不但从小学习成绩就好,回来还帮吴大妈干家务活,毕业之后,更是找到了一份好工作,他可以孝顺吴大妈了。
谁料,吴大妈才过了几天轻松的日子,小李因为一场意外离世了。
吴大妈在这个时候,承受丧子之痛,让她看不到活着的希望,处理完儿子的后事之后。
吴大妈看着儿子留下来的东西,常常睹物思人,让她伤心得无法入眠。
她振作起精神,收拾儿子的东西,重新好好生活。
她在收拾的过程中,发现儿子有一笔5万多的存款,她有些意外,这是儿子留给她的养老钱,她要取出来。
儿子不在之后,她一下子苍老了很多,她拿了所有的资料,颤颤巍巍地来到柜台前,将自己的情况说清楚,要取出那笔钱。
然而柜员一听,就跟吴大妈说:“这笔钱取不出来,你要证明你是已故人的唯一继承人,才可以帮你取这笔钱。”
“我是他母亲,我儿子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的,我怎么就不可以取这笔钱?”吴大妈生气地问道。
“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还有他的父亲,你要证明小李父亲的信息,证明他不要这笔遗产,你才可以取这笔钱。”柜员解释道。
吴大妈一听这话,瞬间慌了,这笔钱怕是取不出来了。
原来,吴大妈是未婚先孕生了小李的,时隔这么多年,她都忘记自己是怎么怀孕的,更是不知道小李的生父到底是谁,现在要她找出这个人的信息,简直是比登天还难。
她又将自己的情况跟柜员说了,但柜员只认能够证明,吴大妈是唯一继承人的资料,吴大妈不能证明,他们就拒绝帮忙取款。
吴大妈看到柜员的态度,心里十分恼火,于是就起诉了该行。
1、吴大妈给出了相关的资料,证明自己是小李的母亲,并且证明小李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更是证明自己是单亲的身份,独自抚养小李长大。
她认为像她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只要证明自己是已故人的母亲,就可以领取已故人留下的存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吴大妈来说,摆在她面前的难题就是,她都不知道小李的生父是谁,自然也就无法找出他的资料,所以柜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帮忙办理取款的业务。
2、该行认为,小李没有结婚,没有子女,又没有留下遗嘱,所以法定继承人有两个,一个是母亲,一个是父亲,吴大妈作为母亲,要证明小李的父亲放弃继承权,她才可以领出这笔钱。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有规定,法定继承人要证明自己是已故存款人的法定继承人,需要向储蓄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继承权证明书或公证书。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在处理遗产时,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需要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或委托他人代理。如果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此外,如果存款人死亡后,其遗产需要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那么继承人还需要提供遗嘱证明。
该行表示,他们也是按照规定来办事,并不是为难吴大妈。
3、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吴大妈确实是未婚生子,独自抚养小李长大,小李不在之后,吴大妈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吴大妈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求该行取出这笔钱给吴大妈。
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