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13岁女孩用压岁钱6800元,瞒着父母买了部苹果手机。妈妈知道后,把女儿批评了一顿,又带着女儿去退手机。不料,店家却说:手机已经激活,不能退货。妈妈:我女儿还没有成年,挣这个钱你不亏心吗?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了。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
自从女儿从外面回来后,李小丽就觉得女儿跟平时有些不太一样,自己在屋里已经3个小时了,还没有出来。
女儿婷婷今年13岁,正处在叛逆期,李小丽担心女儿学坏了,便决定去婷婷卧室看一看,她到底在干什么。
李小丽没有敲门,推门就进去了。只见躺在床上的婷婷,慌忙的一把将被子拉了过来,脸上满是慌张。
“你怎么不敲门就进来了!”婷婷反应过来,大声的呵斥李小丽。
“你藏的什么?”
面对女儿的斥责,李小丽就当是没听见,倒是反问了一句。
见婷婷扭扭捏捏的不说话,李小丽的火气蹭的一下就冒了上来,不由分说的将被子拉开。只看见女儿手中,紧紧的握着一部手机。
“你换手机了?”
“用你管?这是用我压岁钱买的!”
见女儿并没有做什么,也觉察到自己刚才确实有些过分,李小丽的语气缓和了不少。
“花多少钱买的?”
“6800。”
听婷婷这么一说,李小丽被吓了一跳。什么手机能值6800块钱?李小丽的第一反应就是,女儿被骗了。
“你爸爸一个月工资才4000块钱,你怎么敢花那么多钱买手机?你原来的手机不是刚买没多久吗?”
李小丽“连珠炮”一般的问题,婷婷也有些不耐烦了。见女儿如此不听话,李小丽不由分说的拉起女儿,就要去商场退手机。
“这是孩子刚买的手机,麻烦帮忙退了。”
店员检查完发票,接过手机便进行查看,刚一打开手机,店员就把手机又递了过来。
“不好意思了大姐,这手机已经激活了,退不了。”
李小丽一听退不了,她也不跟店员客气了,直接质问店员:“我女儿还是未成年,你们卖手机不提前问一下吗?这样的钱都挣,不亏心吗?”
店员听了也一阵委屈,当即表示,婷婷长的一点也不像13岁,卖手机哪有看人家身份证的道理?手机激活了,就是退不了。
双方争执不下,李小丽只能将此事反映到市场监督部门。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婷婷是未成年人,自己消费6800元必须经过父母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3岁的婷婷缺乏必要的判断能力,如果她的父母反对,这笔交易可能就无效了。
商家有义务确定买家是否为未成年人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商家在售卖手机时,理应尽到必要的确定义务,如果顾客是未成年人,那么她的消费,就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
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协商处理此事。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