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50多岁男子,刚二婚娶了娇妻,为重整男人雄风,便到医院做了“阴茎增长增粗”

香橙国际说 2024-05-23 11:22:05

江西一50多岁男子,刚二婚娶了娇妻,为重整男人雄风,便到医院做了“阴茎增长增粗”手术。医院认为手术非常成功,可男子却发现,自己竟出现勃起障碍!男子到医院讨说法,医院却表示:阳痿与手术无关,是男子自身问题!

50多岁的老林是江西宜春人,今年1月,他二婚娶了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妻子。老林虽然身强体健,但他在房事方面仍感觉有点力不从心,为了让娇妻幸福,老林便瞒着妻儿,来到南昌市某医院检查。

医院男科大夫建议老林做一个“阴茎增长增粗”手术,这样可能对改善夫妻生活有帮助,老林随即来到了整形科。

岂料,整形科医生刘某大吹特吹“增长增粗”手术的效果,本来对整形手术没有任何想法的老林一下动了心。

在刘某的鼓动下,老林最终同意了做这场手术,考虑到自己这把年纪,做这个手术会有不少非议,且又怕家人反对,老林便偷偷交了钱独自做了手术。

可手术10多天之后,老林却发现阴茎异常勃起、疼痛,手术的地方还出现了大面积水肿和变形,老林顿时慌了神,连忙跑到医院诊治。可手术大夫刘某称这是手术后正常现象,还帮老林进行了消毒杀菌。

哪知道,等到拆了线,一切恢复正常后,老林和老婆进行房事时,突然发现阴茎出现勃起障碍,这让老林感到莫大耻辱,反复试了几天,老林都发现下面没有任何反应。

当娇妻得知老林去做了这种手术,导致不能勃起后,妻子与老林大吵了一架,还表示要和他离婚。心灵受到巨大创伤的老林,随后找到医院,要求对这起医疗事故进行赔偿,还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

可医院却认为手术非常成功,没有任何问题,之所以老林会有阴茎勃起障碍,是他本来之前就有这方面的毛病。老林听后当然不认同,反复要求医院负责。

无奈之下,老林和医院共同向南昌市某医学会提请医疗事故鉴定。众多专家们在对医院提供的可疑资料进行核实后认为,医院确实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广告夸大疗效等明显违规作法,但此次手术并没有大瑕疵。

最后,该医学会做出结论:老林的阴茎体征正常,阳痿的原因与手术无关,这不是一起医疗事故。

老林得知结果后欲哭无泪,他认为医院提供的资料有问题,医学会明显偏袒医院,走投无路的他只得求助媒体。

在媒体的深挖下,该医院整形中心负责人突然向媒体表示,给老林做手术的医生并非他们医院的医生,而是“挂靠”于该医院的一名整形医生。

也就是说,这位医生刘某是“走穴”到该医院为老林做手术的,老林经过查询后得知,该医生有多起医疗纠纷。

老林认为医院此时暴露手术医生并非本院医院,明显是为了甩锅,于是坚持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老林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此案中医生刘某到底有没有过错,该承担哪些责任?

此案的焦点在于,老林的勃起障碍到底与手术有没有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老林应当与医院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权威的医疗机构对整个手术进行鉴定。

当然,这里有一个点,老林也有义务举证自己在手术之前并没有勃起障碍,该证据可以从老林妻子证词以及术前的检查报告等处证实。

如果医疗鉴定结果证明老林确实是手术导致的勃起障碍,老林可以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向医生和医院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如果医疗鉴定结果证明老林并非手术导致的勃起障碍,老林依然可以主张整形医生和医院涉及虚假营销和夸大宣传,因此老林接受手术后并没有达到医院吹嘘的“增长增粗”的情况,手术并没有任何效果,医院也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此案中医院表示整形医生刘某是“挂靠”医院,这种甩锅行为该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挂靠的医生刘某并非医院正式工作人员,但他是医院邀请过来的,对于患者来说,刘某就与医院有聘任关系。

因此,刘某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医院也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老林状告医院并无不当。当然,医院也可以根据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向刘某追偿或者要求刘某承担责任。

医美整形行业纠纷众多由来已久,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夸大的疗效和医美广告所迷惑。对于此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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