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女子跟离异男子同居10年,对男子的儿子视如己出,结婚为其准备彩礼。男子突然离世,儿子立马翻脸,葬礼一分钱不出,女子自掏腰包63000元办葬礼。男人头七还没过,儿子带着母亲上门抢走遗物,还报警说她盗窃20000元。女子大怒,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丧葬费等11万。法院判了。
·案例·:贵阳白云区法院·
丈夫赵铁峰离世的第五天,艾梅仍沉浸在丧夫之痛中,无法自拔。
她无力地躺在床上,与丈夫共度的十年光阴在脑海中一一闪现。那些曾经的欢声笑语、温馨相伴,如今化作无尽的悲凉。
突然,门口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把艾梅的思绪拉了回来。
打开门以后,来者是赵铁峰的儿子赵玉刚和前妻,两个人来势汹汹,进屋不容分说就将赵铁峰的遗物、遗像一并带走。
还没等艾梅缓过神来,警方又登门了。
民警说:“接到赵玉刚的报警,说你盗取了他父亲银行卡里2万元。”
艾梅被赵玉刚的操作彻底震懵,她跟民警解释:“为赵铁峰办理丧事的钱是我垫付的,我取他卡上的钱归还欠款,这是我跟赵玉刚事先商量好的。”
“谁跟你商量好了?你为我爸的事就垫付了3000,现在你却要取2万,不是盗窃是什么?”
艾梅做梦也未曾想到,平日对她毕恭毕敬,竟是伪装。她满心真诚地对待他,却未料到他竟是个养不熟的白眼狼。
事情要从艾梅44岁时说起。
那年,经朋友介绍,艾梅与赵铁锋相识。彼时,两个人都离异,赵铁锋有个18岁的儿子,跟前妻生活。
两人都曾经历过失败婚姻的挫折,所以对待感情更加慎重,两个人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以后,决定先生活在一起,不办证。
婚后,艾梅一心一意的和老赵过日子。别人都说二婚藏心眼,艾梅不以为意。
艾梅相信以真心换真心,日子才会越过越好。
所以每次老赵的儿子只要来家里,她都要做他喜欢吃的,当自己儿子一样疼。
后来,在赵玉刚结婚的时候,让他爸帮出一部分彩礼,但是赵铁峰手里没钱。艾梅就在自己的积蓄中拿出5万给赵玉刚,其中3万用做彩礼,2万用于装修。
赵铁峰没想到半路夫妻,艾梅能伸出援手,很感动。赵玉刚也在事后给艾梅买了礼物,作为感谢。
本以为,一家人会一团和气的生活下去。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赵铁峰在跟艾梅同居的第十个年头。突发疾病,不幸离世。
艾梅悲痛欲绝,她第一次婚姻不幸,遇到知冷知热的赵铁峰,原以为两人可以携手共度余生,却不曾想命运如此捉弄,竟提前离她而去。
艾梅必须抑制住悲伤,眼下最要紧的是安排赵铁峰的后事
艾梅跟赵玉刚商量,希望赵铁峰的后事能由赵玉刚出面办,毕竟她和赵铁峰没办证,于情于理她出面都不太合适。
赵玉刚却推脱,称他前段时间跟人合伙做生意,把钱赔了个精光。
艾梅又说:“要不让你妈来管?”
赵玉刚说:“我妈跟我爸都离婚这么多年了,这些年都是你跟我爸在一起生活,没道理让我妈管!”
最后,艾梅还是自己出钱,为赵铁峰安置后事,前后花费6.3万。
没想到,赵铁峰头七还没过,赵玉刚翻脸无情。
艾梅大怒,把赵玉刚起诉到法院。
1、艾梅要求赵玉刚返还她垫付的丧葬费6.3万,和她赠与的彩礼和装修款5万,共计11.3万。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她和赵铁峰同居十年,却未领证,因此,她没有义务管理赵铁峰的后事。她曾与赵玉刚沟通处理后事,但赵玉刚拒绝,她只好自己垫付。
艾梅说,她没有义务为赵玉刚支付彩礼和装修款,因为这些是以跟赵铁峰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既然她没有与赵铁峰结婚,这项赠与的附加条件未完成,因此赵玉刚应返还这些款项。
2、赵玉刚要求艾梅归还亲戚们的6万礼金,以及从父亲银行卡上取走的2万元。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她和父亲没有领证。所以她收取亲戚们的6万礼金,以及从父亲银行卡上取走的2万,都属于不当得利。理应归还。
另外当初的3万彩礼和2万装修款,是父亲对他的赠与,跟艾梅无关。
3、法院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艾梅没有跟赵铁峰领证,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
因此,遗产只属于赵玉刚一人继承,艾梅从赵铁峰银行卡上取走的2万属于遗产,理应归还给赵玉刚。
艾梅没有义务承担其他的后事,因此其垫付的3.2万墓地钱,1.8万殡葬费,赵玉刚理应归还。
至于剩下的1.3万,是请客吃饭费用,由艾梅和赵玉刚各承担一半。
最后,艾梅说给赵玉刚5万,赵玉刚说她收礼金6万,二人都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法庭不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决:赵玉刚返还艾梅3.6万。
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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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的作用,就在于分家产决定你有没有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