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处理劳动纠纷的必经之路,因为去法院起诉,必须要经历这个环节。 站在国家层面立法、处理纠纷流程去理解,劳动仲裁是一个稳妥的流程。 但是,这个流程真的有些太坑人了。坑人的原因,倒不是说这个必经流程有什么不妥,主要是劳动仲裁员的水平和能力真的参差不齐。主要如下几点: 1、劳动仲裁员虽然对法律的知识比较精通,但是他们对企业内部的管理,甚至 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都不太了解。这个就会导致他们对案件的客观性、真实性作出带有瑕疵的判断。 2、也许很多劳动仲裁员认为,我们不需要了解企业内部那些管理,只要了解法条的规定就行了。这么说,也是非常合理的。但是仲裁员不让劳动者在仲裁庭发言,发表自己的观点,又是什么做法呢? 3、劳动仲裁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的认定及把控是比较严格的【虽然没有法院那么严格】,但是劳动仲裁员竟然认可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这个属于什么水平级别呢? 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应该提供签字原件吧?人家公司就是不提供原件,只提供复印件给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员竟然也认可了。 大家说,是不是有些奇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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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4-01 20: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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