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离婚后,将6万购买的结婚钻戒卖给女同事,只收了2万元。本以为是姐妹情深,不曾想,一周后同事却说戒指是假货,要求退钱。女子不肯,女同事把她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双方各自拿出证据,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有人说:在职场上找朋友,就跟在垃圾堆里找爱情一样。最好的做法,是把同事变成盟友,而非朋友。
许亚红从不相信这种毒鸡汤。她不但跟同事徐小静成为了好朋友,并且在结婚时让徐小静帮她挑选戒指,还让徐小静做她的伴娘。
可以说,许亚红所有的喜怒哀乐,徐小静都有参与,两人的关系,虽是同事,却胜似姐妹。
这不,结婚四年就离婚的许亚红,此刻正跟徐小静在家中的小院子里喝咖啡。
“唉,当初都说你们是金童玉女,谁知没几年就这样!”徐小静一副惋惜的口吻。
“不提了,今天叫你来是想跟你商量的,我跟他虽然过不到一块,但他也算是有情有义,把房子,车子该分的份额都给了我。”
“所以呢,你叫我不是单纯喝咖啡?”
许亚红点头,她用勺子轻轻搅动着眼前的咖啡。秋日的阳光照在她脸上,有一层绒绒的金色,衬得她整张脸更好看了。
“我想把房子和车子卖掉,把属于他的一切痕迹都清除掉,我要重新生活,我还要卖掉他给我买的结婚钻戒。”
“别呀。”徐小静一听,许亚红竟然要卖掉结婚钻戒,当即就叫了起来。这结婚钻戒,可是她陪许亚红去挑选的,当时两人都看上这款钻戒的款式,还有那颗亮晶晶的钻石。
“你这钻戒可是花6万买的,如今你要卖,连一半都卖不到,肯定吃亏。这样吧,你真想卖,还不如卖给我。当初我也很喜欢这枚钻戒。”
徐小静说的是心里话,当初她一眼就看上这枚钻戒,只是价格太贵,而好同事又要结婚。所以她看着好同事买走了那枚钻戒。如今同事要卖,她虽然觉得这么说有些小家子气,但还是勇敢地开口。
许亚红一听,也很高兴。两人当即就商量,以2万的价格成交。
许亚红把发票和装戒指的盒子,以及证书都给了徐小静,徐小静则当场转账2万,并且备注了转账用途。
许亚红觉得,她清除掉前夫留下的痕迹,还把好处给了同事,很是高兴。
但她万万没想到,一周后,徐小静就板着脸找到她,说戒指是假的,要求退款。
许亚红不相信,二人一块去找人鉴定,结果证实是假货。
许亚红心里就不舒服了,她花6万在专柜买的结婚钻戒,以2万的价格卖给徐小静,她都如此让步了,徐小静还要跟她玩这出?
此后,这对曾经要好的姐妹心里有了芥蒂。
没多久,两人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争吵,彻底撕破脸面。一个月后,许亚红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她的好同事把她告上法庭,说她故意卖假货,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主张退一赔三。
许亚红气得浑身哆嗦,她6万的钻戒,卖了2万,徐小静还要退一赔三,这手段可真狠。
于是,曾经亲如姐妹的两个同事对薄公堂。
1、徐小静说,她没想到,她花2万为许亚红收拾残局,让其有个好心情重新开始,却没想到,许亚红竟然给她一枚假钻戒。
她手上有鉴定结构的鉴定书,这还是她跟许亚红一起去鉴定的,因此真实可信。
鉴定书可以证明钻戒是假货,那就说明许亚红对她有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许亚红不顾姐妹情面给她假钻戒,那她也可以不顾情面要求索赔。而且许亚红的行为构成欺诈,理应退一赔三。
2、许亚红拿出当日留存的证据,以证实她给徐小静的是真品。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适用于商家和消费者,她跟徐小静之间不是这种关系,徐小静的主张无效。
其次,当日她给徐小静钻戒的鉴定书以及发票时,她曾经拍照留存,就是为防备不时之需,没想到还真派上用场。
最后,她跟徐小静去买首饰时,她有转账截图,以及商家的证明,这些都可以证明她交给徐小静的钻戒是真品。
至于这枚假的,谁知道是不是徐小静后来被换掉还是其他因素?
3、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送去鉴定的钻戒不是许亚红那枚钻戒。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双方都认可当初买的钻戒是真品。徐小静说许亚红给她的不是真品。许亚红有证据可以证明她给徐小静的是真品。那徐小静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她送去被鉴定为假货的那枚钻戒就是当日许亚红卖给她的那枚。
遗憾的是,徐小静拿不出这样的证据,因此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综上,法院驳回徐小静的诉求,并判令她承担案件受理费。徐小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对此,有人说:人家花6万买的钻戒2万卖给她,她在一周后上门要求退货,还打官司要求三倍赔偿,其用意一目了然。
对此,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