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凌晨时分,一男子着短裤翻墙来到邻居家,进入房间后对邻居家15岁的未成年女孩施暴。女孩奋起反抗后,男子迅速逃离现场。女孩的父母报警后,该男子已经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强奸罪抓获。(来源:大风新闻)
事情发生在6月14日凌晨1点左右,据女孩家的监控视频显示,这名男子是扶着墙壁、小心翼翼地进入的监控画面。但他并没有直接闯入房间,而是在四处观察动静。
确定安全之后,这名男子就光着膀子、只穿着内裤径直走进了一间房间。过了一会儿,一名女孩惊叫着从房间里冲了出来。紧接着,男子也从房间里跑出来离开了。
发现男子离开后,女孩又折返回出事房间,立即把熟睡中的妹妹叫醒。之后,她们就来到楼下找自己的奶奶。
女孩对奶奶说,自己在睡梦中感觉有人捂自己的嘴巴,继而对自己施暴。惊醒之后,自己进行了反抗,推开这个人之后就跑出了房间。
奶奶非常吃惊,跟着孙女来到出事的房间。确定完孙女的说法后,她们将事情告诉了女孩在外务工的父母。震惊和担忧之下,女孩的父母选择报警。
获报之后,警方立即介入,不仅勘验了事发现场,还从女孩那得知那名男子就是邻居颜某,她当时通过灯光看到了男子的相貌。确定了颜某的犯罪嫌疑后,当地警方迅速出动将颜某抓获。
后来,警方向女孩的父母出具了一份破案告知书,说案件告破,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女孩的父母要求严惩凶手,毕竟他们在外务工,家里的三个女儿都是奶奶照顾。而且,事发之后,三个女儿对于颜某的侵入还心有余悸,无法顺利入眠。
看到这个新闻之后,众多网友表示愤慨,纷纷要求法院没收其犯罪工具或者对其进行化学阉割。
网友们的心情能够理解,但毕竟有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我国并未将前述惩罚措施规定为刑罚,裁判者便不能予以适用。
但基于颜某的行为,他将面临的刑罚也不会低,会让他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那在本案中,颜某的行为如何评价?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罪?其会被量刑几年?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如何保护被害女孩的合法权益呢?
1.从监控视频来看,颜某从进入房间到出房间相隔时间很短,从常理上来分析,他应该没有跟颜某成功发生关系。
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分问题,而被害女孩年龄为15岁,已经年满14周岁,属于刑法中的妇女。所以,在本案中,就不存在强奸幼女和猥亵儿童罪的区分问题。
而区分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关键在于颜某主观想法,到底是想跟被害女孩发生关系,还只是想追求除性交以外的性刺激。如果是前者,那颜某就涉嫌强奸罪;如果是后者,那颜某就涉嫌强制猥亵罪。
这个主观想法的认定,除了依靠颜某的言词证据外,也跟被害女孩的陈述、颜某的穿着及触碰被害女孩的身体部位息息相关。
具体到本案中,按照当地警方立案及侦破本案时在法律文书上书写的罪名来看,警方应该是依据颜某的口供等证据查实他当时是想跟被害女孩发生关系。所以,颜某涉嫌的罪名就是强奸罪。
2.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东高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6)强奸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女性未成年人的。
按照前述规定,颜某的量刑起点有可能在3年9个月至6年9个月之间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颜某属于犯罪未遂,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他也是可以被减轻或从轻处罚,并非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
所以,就颜某在本案的犯罪情节来看,我认为法院不会对其减轻处罚。虽然会从轻处罚,但量刑幅度不会降低,仍然会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被处罚。
3.当颜某刑罚被执行完毕之后,如果女孩有证据证明颜某还准备侵犯自己,女孩这时有权向法院申请行为禁令。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